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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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龍海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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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暖95610
不合法!法律規定入職30天內需要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未簽訂合同,可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簽訂勞動合同對於企業和個人都是種保障,大家都有了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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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老劉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有如下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和八十二條規定: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超過一年的,視同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勞動者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補償的最高限為十一個月,即入職次月至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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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延福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1、用工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簽訂的,可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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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南光法律師事務所
肯定是不合法的。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工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簽訂的,可與其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裡,公司是市場的一部分,勞動力是商品,老闆與工人是買賣雙方,買賣雙方是有合同的,菜市場買賣雙方是沒合同的,公司不籤合同應該有菜市場的特點,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買過的東西付錢,買的不值就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