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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人閒聊

    看從哪種角度來說

    有買才有賣,有買孩子的,人販子才有市場。從這裡來看打擊人販子的同時,也要對買孩子的給予懲治。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等八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被拐賣的孩子長大後當了律師了,該不該追究養父母的法律責任?

    從得知養父母從人販子花錢買的角度,是人販子與養父母的相互勾結,非法交易幼年使得與親生父母骨肉分離,應該追究養父母的刑事責任。

    但是這個律師,會從以下3個方面考慮:

    1.是否過了追訴期。收買被拐賣兒童,最高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按追訴期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現已大學畢業,當上律師,大約25歲了,假設5歲被人販子拐賣並賣給養父母,己20年了,遠遠超過了5年追訴期,不再追訴。

    除非父母已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在尋找。或者父母在5年追訴期一直控告,但公安機關該立案而未立案,並在5年追訴期過後,父母未放棄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尋找。如這兩條,追訴期才不會過追訴期。

    2是以律師的身份追究養父母的刑事責任是否合適?

    律師的職業要求,與自已去舉報,揭發養父母收買被拐賣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似乎不太相稱。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3.是會考慮自己從小雖然被拐賣而收買。但養父母對自己並沒有虐待,並供我上了大學,現已從事律師工作。

    如果我去揭發養父母是從人販子那花錢買的孩子這樣的犯罪事實,有可能面臨兩個問題:

    1.一個律師原來是被拐賣的孩子,讓人背後指指點點。

    2.一個揭發自己養父犯罪的律師,以後我們有案子也不找他。

    他會從以上3點考慮,不會直接去追究養父母的刑事責任的。

    律師如果知道了生父母,設法與生父母相見,應感恩生父母。

    生父母追究養父母的刑事責任,並委託別的律師報警,是另外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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