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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冰寒童話

    這種情況肯定不合理,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公司不得辭退懷孕期間的父婦女,如果有這種情況,我們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我們公司工作地址變更都是提前一個月通知大家,不去的人都給予了工作年限補償,懷孕的婦女也不得辭退,如果不去新地址,不但要給予正常補償,還有產期補償也給了。還要經當事人同意寫了離職申請書才可以的。公司無權辭退。親身經歷,希望可以幫到您!

  • 2 # 勞動維權小百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所以在你懷孕後,勞動合同到期,應按照法律規定不實行期滿終止,而是一直延續到你哺乳期結束才合同終止。所以用人單位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針對這種情況,你有三種做法。

    第一,到勞動監察大隊就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第二,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對方續簽勞動合同。

    第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期滿和你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既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但續簽勞動合同和請求賠償金並不能同時申請,即便申請了也不可能同時得到支援。所以建議你選擇其中一項進行仲裁。

    附:賠償金的計算發放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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