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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稽山石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點和突破是什麼?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同國有建設用地一下,以希望達到同權同價,打破土地市場的城鄉差別。

    目前,村裡的工業企業,都是國有出讓土地

    一、以前的法律規定

    2020年之前的《土管法》旗幟鮮明的禁止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除了農民宅基地建房,任何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建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例如:你要在村裡辦個工廠,該土地需要是國有土地,透過公開招標,你去拍來,才能造廠房。在集體土地上,造公寓樓,類似搞房產了,那麼這樣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了,辦不出產權證、不合法。

    二、新的土管法規定

    首先是明確允許“入市“”,那“入市”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說,就是跟國有土地一樣,可以出讓和出租。就是目前我們熟知的“土地拍賣”,企業或個人,透過公開競價,買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搞建設,搞生產。

    所以,後續,針對集體建設用地,會有一整套類似於國有土地出讓的政策、流程、規定出臺。現在只是法律原則性的規定,在地方,還沒有配套細則,他們目前也是很“懵逼”的。

    三、可以“入市”的條件

    國土空間規劃中,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且已經辦理所有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搞房地產是不行的。那不得衝擊我們的樓市啊?

    什麼意思呢?

    1、規劃先行。該地塊所在的位置,已經有規劃,規劃的用途是工業、商業。工業可以理解,就是辦企業的,商業就是用作農貿市場、商場、飯店、旅館等。

    2、產權清晰。該地塊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沒有任何爭議和糾紛,已經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

    村莊規劃要提前編制,沒有規劃,什麼也動不了

    三、利好哪些群體?

    我個人判斷,一旦真正落地實行,最利好兩個方面,一是鄉村振興產業,二是部分資金實力不強的家庭式“作坊”。

    1、鄉村振興,目前主要的做法還是在“鄉村旅遊經濟”上,用鄉村人文、景色吸引外地遊客,需要搞配套建設,如遊樂場、飯店、旅館(民宿),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合法合情合理、需要資金量也相對國有土地會少一點。

    2、“作坊式”企業,受制於資金,沒有正規的廠房,目前可能正在租用村裡的某一處集體房屋,透過集體土地入市,可以正規的拿到工業土地,辦理產權證,到時候銀行也會有配套支援措施,允許抵押貸款。

    什麼?農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

    你想也不要想。城市如此大體量的國有拍賣土地上的商品房,誰去買?現有的數量巨大的“小產權房”難道給合法化嗎?我們這一代是看不到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欠了信用卡和小貸公司的錢,現在好多小貸公司都倒閉了,不知道用不用還,會不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