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糾紛中,出借人能否只起訴保證人而不起訴借款人,取決於保證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在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時,出借人既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也可以單獨起訴保證人,還可以將借款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但是,如果保證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情況就不一樣了。
因為,在一般保證情況下,保證人對出借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出借人起訴借款人並就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仍未獲清償之前,出借人無權起訴一般保證人。
當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出借人可以將借款人和一般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但是法院在判項中也需要明確,一般保證人只對借款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後仍未獲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但無論無何,出借人都無權不起訴借款人,而只單獨起訴一般保證人。
所以,如果保證人是一般保證人,則只要在庭審時提出先訴抗辯權抗辯,不出意外的話,出借人的起訴就會被法院駁回。
在借款糾紛中,出借人能否只起訴保證人而不起訴借款人,取決於保證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在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時,出借人既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也可以單獨起訴保證人,還可以將借款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但是,如果保證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情況就不一樣了。
因為,在一般保證情況下,保證人對出借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出借人起訴借款人並就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仍未獲清償之前,出借人無權起訴一般保證人。
當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出借人可以將借款人和一般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但是法院在判項中也需要明確,一般保證人只對借款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後仍未獲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但無論無何,出借人都無權不起訴借款人,而只單獨起訴一般保證人。
所以,如果保證人是一般保證人,則只要在庭審時提出先訴抗辯權抗辯,不出意外的話,出借人的起訴就會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