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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艾莫心

    一直都是車讓人的吧?!交規裡面一直這樣的啊。。。很多路口太小,不便於設定紅綠燈,這樣的路口,如果車量隨便跑,那行人不過馬路了?記得小時候稍大點的車身上都噴著禮讓三先,那時候沒多少私家車,也沒多少紅綠燈,條件好了,私家車多了。。。反倒把一些好習慣給過沒了。。。

  • 2 # 茉莉雨h

    法規規定在車經人行橫道必須讓行人先行,在其他地方如果出了事故,應保護正常安規行駛的車輛,互相制約,都按規矩走路行駛就不會發生那麼多交通意外了,如果不約束行人,只約束車輛無條件讓人,那估計交通好癱瘓了。

  • 3 # 海川遊

    遵守法律法規是原則。

    此外,人是弱體,在交規規定的路段車讓人是應該的。同時,互讓是公德,也能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 4 # 小土豆15

    謝邀!該不該實行車讓人?試想?沒有人哪來的車啊!一切都應“以人為本”在交通方面大家理應“遵守交規(路權優先)在無交通標誌(或無約束標誌)的情況下,大家應相互禮讓,更多的應機動車避讓行人!本人如果駕車見到行人過馬路會主動停車示意(揮手)讓行人先過,如果作為行人,本人在過馬路時(沒有燈光控制的人行道)會向機動車揮手示意(伸出大拇指):俺要過馬路!基本上機動車都會禮讓!

  • 5 # 溫暖126221886

    在大家都往前擠的世界,無論行人或車輛,結果都是一團亂,想要改變,總要有一方先做出行動,行人有不文明現象,車輛也有不文明行車,不能單一而說,每次大堵車,走不了的絕對不是行人,行人和車輛對撞,受傷重的一定是行人,所以,當越來越多的車輛開始禮讓行人,也會有越來越多的行人懂得快速透過以便車輛通行。文明是個人帶動社會,社會是體現文明便於個人。在一個文明禮讓的環境下生活,總比在全民素質低下的社會里生存要感覺舒服的多吧。

  • 6 # l半天雲l

    車應該讓人,人在某些情況也該讓車!你冷不防的閃現到斑馬線上你讓車怎麼急剎?把禮讓行人納入交通法,從某方面來說一定程度的助長了中國式過馬路,不看車,看手機,低頭走,反正車得讓我!開車的也是人,也不是後媽生的,不是神仙,車不能叫他停就馬上停住一動不動!禮是司機的,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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