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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億家緣科技

    可以辭退但分兩種情況

    1、這種人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辭退是要給予經濟補償的(試用期除外)

    2、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辭退按照合同工資結算(有重大過錯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但不能直接扣工資)

    所以建議公司選人“嚴進”,在試用期該淘汰就淘汰,面試改不錄用就不錄用,不能將就著用

  • 2 # 老開2016

    謝謝!這兩個月忙,撰文少。據瞭解,現在私企用工不太講究:在嚴重缺員時,60歲上下,只要還在喘氣,都可以招進工廠。一旦發現職工患有慢性病,人道的老闆,會准許7天或半個月假期看病,暫時給安排點輕鬆工作,並隨時有組長監視你的病情,如果輕鬆工作就不能勝任?嘿嘿!那就勸退。勸退無果,老闆會有多種辦法讓你出廠。就廠規廠紀,遲到早退這一條,就會讓慢性病患者渾身發抖,因為有病,就不能按時上下斑。無奈之下只好 妥協,讓老闆付清工錢,適當補助點生活費走人。

  • 3 # 光動時空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辭退慢性病員工的,否則存在法定過錯。

    慢性病是指不構成傳染、具有長期積累形成疾病形態損害的疾病的總稱。員工得了慢性病,首先需要確定是否因工作崗位因素長期影響導致的慢性病,若屬於工作原因導致員工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按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強制辭退慢性病員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業務提成、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個月的實際應發工資為基數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其他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4 # 輕人事

    在醫療期內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超過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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