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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彭懷文

    一、豁免彙算的稅法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說明:上述(一)、(二)適用於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到期後是否繼續沿用需要關注屆時的政策規定。

    二、納稅人瞭解是否符合豁免彙算條件的渠道

    很多納稅人都不太清楚地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麼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納稅人有如下3個渠道瞭解自己是否滿足豁免彙算的要求:

    1.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2.納稅人可以登入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本人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3.彙算前,稅務機關將透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 2 # 大信稅務小管家

    (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0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是居民個人,且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 3 # 慧算賬

    你好: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4.符合年度彙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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