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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族社

    花錢買電才能用電,拖欠電費不繳,又無法聯絡,導致自家斷電,那是自己的問題,沒理由讓物業賠償。

    家住石家莊一老小區的白女性需求記者幫助稱,自家被物業斷電,冰箱裡的東西全壞了,要求物業賠償2000元。她說自己平時是先用電後向物業公司繳費,自己之前曾欠過三個月電費被停過電。記者問物業是否聯絡過她,她稱自己近幾個月不在家,手機也換號了,但物業應該在微信群裡通知自己。物業稱,小區總閘斷電又恢復過,可能白女士家中無人,沒有自行恢復,損失是她自己造成的。

    我們都知道,想用電,花錢購買,天經地義。而這位白女士卻把自己曾拖欠電費三個月被斷電的事情說得理直氣壯,好像自己欠費還挺有理似的,也是蠻讓人佩服。首先,自己有拖欠三個月電費的前科,已經有了不良記錄。物業難免會懷疑她想再次拖欠電費,即便是物業給他家斷的點,也沒毛病,不繳費就別用電,合情合理。

    另外一個原因,白女士家裡幾個月沒人,還又換掉了自己的手機號碼。換號也不是問題,好賴去物業備註一下自己的新號碼,方便物業聯絡。而她顯然並沒有這樣去做,使得物業無法聯絡到她,以至於小區總閘斷電後需要住戶自行恢復這件事也無法通知到她。可見,冰箱裡的物品壞掉也是她自己導致的,與物業無關,因此,她沒理由要求物業賠償2000元損失。

    再說,她冰箱裡放置了哪些貴重食品呢,居然開口就要2000元賠償金,多半是漫天要價。她是否能拿出價值2000元的憑證呢,沒有證據、空口白牙的說,顯然站不住腳。如今,這樣的人不少見,故意看不到自己的責任,只會一味地將責任往別人身上推,這樣的人和事絕對不能支援。

    如今,無論新舊小區,大部分都是用電卡預購電,卡里電用完後自動斷電,然後再繼續充值購電使用,這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一種方式。白女士小區這種先用電再繳費的方式已經過時,而且也容易導致惡意拖欠電費的狀況發生,小區應該在這方面做出整改,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或糾紛。

    總的來講,因斷電造成的損失,物業無需賠償,應該由白女士自己承擔。

    對於這件事情,大家覺得孰是孰非呢?

  • 2 # 國良7786

    這個大媽是個問題多多的人。欠電費不交拉電很正常,如果碰到智慧電錶你早沒電用了,用了付錢天經地義,這種人就是無賴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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