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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尊還靁江月

    不可以的

    不過不用在執行前提出離婚要求。

    提前提出就可以了。

    畢竟不是立刻就執行死刑,還需要稽核很長時間。

    真的要離婚,這一年半載的時間絕對夠用的。

    而且死刑犯臨死之前哪有時間去考慮離婚不離婚的問題。

    面對死亡人都嚇癱了。

    犯啥都別犯法!做啥都別坐牢!

    很多年前,有朋友住過看守所,說號子裡有一個老頭死刑,老頭是村裡的一箇中醫,有倆兒子,二兒子是個傻子,據說原因是與大兒子發生爭執,大兒子拿扁擔打他,他手裡拿著處理藥材的刀,奪扁擔結果就把兒子殺了,是不是事實不知道,最後判的死刑,關了二年的樣子,上訴幾次都被駁回,最後執行了。號子給新人過手續是真的,我拿朋友進去和號長爭鬥,打掉半顆牙,然後成了號長。

    還有幾同學朋友是當兵的武警,分到監獄守衛,也出任務(槍決犯人),基本大衣,帽子、口罩、墨鏡,反正不讓你看出來是誰,防止被報復,基本都是武警出任務,反正三年後就復員回老家了,當地警察是不會出任務的。

    新兵出任務,手抖的厲害,回去後班長還要給做工作,心理輔導,幾天吃不下飯,槍斃人那個場景就不描述了,很噁心。

    一般槍斃,選好法場,武警控制場地周邊安全,救護車(或是收屍車吧)、法醫到場,那邊提了犯人就拉過來了,五花大綁,脖子那有一個繩結,背後有一個繩結,使勁一拉背後的繩結就能勒著脖子的繩結讓犯人喊不出來。

    主射手負責第一槍,不管打沒打死轉身就走。法醫查驗犯人是否死亡。

    副射手在主射手沒有打死犯人的情況下補槍。法醫再查驗,直到證實死亡。

    期間也有犯人被拉到刑場掙扎想跑的,那可能跑的掉,多挨幾腳的事。

    我們那有一個XX橋有點名,因為橋下不遠河邊一大塊空地就是刑場,多年前公審、節日等執行基本都在哪裡。偶然非特殊日子,單個犯人有選擇一些臨時場地,小時候在外面玩,看見幾輛警車開到山邊,拉著一個犯人上山,犯人不走,最後直接在離公路不遠的山邊擊斃。

    朋友講了一個事,可能是故事,就當故事聽吧,一次槍斃一個犯人,跪下後,犯人對主射手說:

    班長(犯人管所有的武警都叫班長),打準點哈。新兵嚇壞了,手抖,發令後把犯人耳朵打掉了,犯人回頭說:報告班長,沒打到。副射手上,擊斃犯人。

    還講了很多監獄裡的故事,這裡就不說了。

    前面那個進看守所的朋友關了一年半,出來後人都胖了一圈,是浮腫,腿一掐一個坑,說一天只有兩頓,一大鍋菜也就一鐵勺油。他說:犯啥都別犯法!做啥都別坐牢!

    都是很多年前的事了,現在不知道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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