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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強歌1122

    你自己合計呢?殺人償命應該聽說過吧?啥?欠債還還錢呢!對!欠債還錢,但你不到一個月的工資也抵不了一條命的錢啊!

    你未滿一個月不給發工資應該廠裡有啥說道,當然是土政策了。遇到這事應該找勞動仲裁尋救幫助,你火氣上來拿刀子捅人你就是拿棒子用拳頭撇子打人也犯法呀!

    衝動是魔鬼一點兒不假!你做了殺人的事還問能判死刑不,不判死刑也判你死緩!

    判死刑了到內邊長點兒心吧!壓著點兒性子,讓閻師傅也省點兒心!

  • 2 # 凡人閒聊

    那是毫無疑問的

    未做滿一個月,按正常的話不到開工資的時間。工廠不給工資,工廠有工廠的理由。工廠用人要籤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說明理由。

    一般的情況下,要做滿一個月工作。工廠一般有固定的開工資日子。沒到號是不開工資的。對於沒做滿一個月,在試用期之內的人,也不能黃了你的工資。

    在試用期不是正常工資,是本單位同工作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沒做滿一個月,沒有幾個錢。我估計不是工廠不給,而是走一定的手續。

    你一聽工廠不給工資,純屬誤會。立時火了,一怒之下持刀捅死了上司。

    年輕人太沖動,真是衝動是魔鬼。你上司的命那麼不值錢嗎?他的命還不如你沒做滿一個月的工錢嗎?

    你殺人的故意很明顯。什麼刀能捅死人?是管制刀具吧,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不殺人,已是違法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對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處罰作了規定。

    無論是殺人動機,還是殺人的特徵,殺人的情節,殺人的過程,殺人的結果來看,已涉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能否判死刑?

    我看大有可能。為了不到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就殺人,這是什麼理由?工廠還沒說不給你,沒等上司把話說完,你就非法剝奪了他的生命,你也太殘忍了。什麼一怒之下?一怒之下就可以隨意殺人?你也太野蠻了。你簡直是無法無天。

    對於你這樣罪行特別嚴重的人,絕不留情。只要你不是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或正在懷孕的婦女,

    法院會根據你殺人的事實與情節,以及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程度,我相信你一定會被判死刑的,並且立即執行。

    不殺你這個社會殘渣,不足以平民憤,不足於震懾繼續殺人等嚴重犯罪。

    你就別抱幻想了,你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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