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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醬油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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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韭菜炒龍頭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2、人社部門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至於賠償幾倍這個問題,你最好前往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撥打12333人社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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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用人單位沒有實繳社保,是否違法可以申請雙倍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但是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去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沒有實繳社保,不屬於一個違法行為,但是屬於違規行為。
因為根據社保稅改的要求,從2019年各個地區都要逐步落實社保稅改的規定,那麼社保稅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求企業單位按照自己員工的總數和員工本人的工資標準來實現社保的交費,所以說從社保稅改以後那麼逐步就要改變這樣的一個現狀,實際上這是一種違規行為,當然如果說沒有實繳的話,那麼實際上在稅務部門這邊就是通不過的。
如果稅務部門一旦發現出現漏繳或者不交社保的情形,那麼就按照偷稅漏稅的行為給予懲處,對於企業單位來說,可能會收到一筆罰單,對於企業單位也會承受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說是得不償失的,那麼至於所說的雙倍補償應該來說是沒有的,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過,由於沒有實繳社保,而給員工雙倍補償的一些先例。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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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呱了
用人單位未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據此離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但是不可以申請雙倍賠償,因為沒有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繳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而且還得收滯納金,逾期仍舊不繳納的,還可以罰款。
遇到單位不給繳納社保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者社保徵繳部門投訴,一投一個準,不信的可以試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離職,離職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這裡說的是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
這裡的依法繳納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按時繳納,第二個是足額繳納。
題目中問的雙倍賠償金是怎麼回事?
勞動法上沒有雙倍賠償金這個說法,但是有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說法。賠償金的標準就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什麼時候單位支付賠償金呢?
當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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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溫馨社保
用人單位未實繳社保是否有違法呢?我們先看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或補足,逾期不整改或補足的,社會保險徵收機構可以查封、扣押、拍賣其資產抵繳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未實繳社保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這肯定是違法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對於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法》已做了明確規定,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補足,逾期不補足的,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查封、扣押、拍賣其資產以抵繳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一系列行政處罰。
題主提出的“申請雙倍賠償",是沒有政策法規規定的,是沒有任何依據的,也是不予支援的。因此是不可以申請雙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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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恰在山水間
很少有員工反應因為他們沒有時間也不想去社保局反應好多工作人員態度不好,以前我們有個員工退休了,在社保局沒有辦成退休保險,工作人員告訴他有企業沒有給他交保險只是每個月扣了自己的那份。在好的政策沒有去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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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行者
用人單位未實交社保,是違法的!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補交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交社保,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工方與勞動者試用期30日之內就必須要交社保。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的,如果沒有按期繳納,就有社保行政部門責令其補交,逾期仍未交,就會面臨,處罰。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到勞動局舉報,如果碰到勞動部門不受理,也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訴,這個時候要準備相關的證據,工資打款流水,工資表,勞動合同這都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員工如何要求補償公司和你簽了合同,沒有交社保,他只是違規了,那隻能申請經濟補償,沒有雙倍賠償!
公司既沒有和你籤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情節更惡劣,更嚴重,違法行為,那是可以申請雙倍賠償的。這是兩個概念。 還有公司沒有與你協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也是違法的,我們也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公司一直不交社保,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規定,以不交社保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工齡來算,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也按一年來算。可以先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部門不行,最後再上法院!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工方的責任和義務,員工有權利要求!畢竟這也個人權益。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面臨很大的風險!很多民營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抱著僥倖的心理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因為員工的社保費用對小公司來說也是很大的經濟壓力!公司風險意識淡薄。
企業雖然省了點錢,但是這無形給公司增加了風險!沒有繳納社保,員工在工作中出了工傷,意外,都需要公司來承擔。只要員工上勞動局去投訴,就會面臨嚴重的處罰!
其實對員工來說,沒有繳納社保也是一種很大的損失!公司涉嫌違法,就要據理力爭維護自身的權益!社保關係在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非常重要,一定要重視!尤其等到了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夠,是無法辦理退休!到時候一定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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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劉哥侃財經
先給觀點再分析。用人單位未實繳社保是違法的,雖然你不可以申請雙倍賠償,但是可以要求補繳或者賠償損失。
為什麼這麼說呢?下面我來分析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條,入職30天內為員工購買社保。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才是違法行為,才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題主現實面對的問題是什麼呢?我理解的就是拿了8000的工資,公司繳納社保時,是按照固定的且遠低於你8000工資的一個基數來進行繳納的。
可以這麼說,現在N多的用人單位給員工買社保時,都是按照最低的繳納基數進行繳納的,這是一個普遍的不能再普遍的問題。
看看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社保費繳費基數是這樣確定的,單位繳費基數為上月實際工資,上月實際工資低於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計算,每個月都有變化。個人繳費基數是按上年本人工資平均到月作為基數,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基數以當地最低基數計算,每年七月到次年六月固定不變。
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通俗點說,如果單位每月工資沒有如實申報,只用最低基數申報,只要你舉報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單位有可能受到相關處罰。
如果遇到社會保險權益被侵害的情況,無論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係解除之後,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或到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在社會保險無法補繳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透過仲裁及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我相信你看了我的回答,已經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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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否極PK泰來的旅程
用人單位未實繳社保,是毫無疑問的的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現實中也確實有很多年輕人對社保這一塊不是很重視,以至於稀裡糊塗的就開始工作!甚至都忘了這項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白白浪費了本該屬於自己的繳費年限!
當然,也有部分用人單位揣著明白裝糊塗,投機取巧的故意不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殊不知《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所以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應該怎麼維權呢?強調一點:社保問題屬於勞動糾紛!最正確的做法是去當地社保局社保稽查部門舉報!如果屬實,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處罰力度不會小!說到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社保法規定單位限期補繳社保費,並且會徵收從欠費那天開始的滯納金!一般不會涉及到民事賠償,除非能確定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社保而給你造成的損失!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社保而影響了你生育險、醫療險等應享受的待遇,繼而在這方面給你造成的損失,你可以提起相應的賠償,這是你的權力!甚至法院也會受理!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你繳納社保,你也可以提起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賠償標準如下:(參考勞動法第47條)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詳情諮詢當地社保局!! -
10 # 大兵叔叔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屬實違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足這期間的社會保險。
實踐中,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往往發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一段時間或試用期內,在這段時間,是用人單位考察員工的時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即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是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當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先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反映,勞動監察大隊在查明事實後,會依法向用人單位出具限期繳納社會保險通知書,告知用人單位必須15日內予以處理。否則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對其進行罰款。
雙倍工資和社保沒有關係,雙倍工資是與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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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unny與法
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法》第87條,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沒有關於未繳納社保需要支付賠償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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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東方雪榮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足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職工不能主張雙倍賠償。
用人單位必須足額補繳,支付滯納金,同時,支付職工欠繳總額25%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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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離也
肯定違法,可以要社保徵繳部門反映,要求足額繳納社保!至於雙倍賠償,目前只有未籤書面勞動二倍工資,應籤而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至於未實繳社保雙倍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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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綠水青山1390
分析認為,題目中所提的問題一般是不存在的,為什麼?因為題目文字中有三個字,即"未實繳"。說明該用人單位肯定是在地區相關社保機構登記註冊過的某個單位。
原始以來,單位理應按月以工資總額16%繳納社保的基礎統籌養老險,也從未少交過,也許是近階段疫情原因或是市場產品銷售所帶來的困境,
導致企業生產人員階段性幾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而給財務資金運轉帶來一系列困難,恢復正常上班後,以上情景儘管如此,但職工應繳納的8%社保險仍還是繼續繳納。
只不過是單位由於以上原因暫時欠繳。同時最近政府社保部門也接連下發通知,在以上困難情景下的單位,社保機構出臺相關政策,
即允許最遲在2023年的某月前將單位欠繳部分的社會保險必須繳清。再說現在徵交社保險的部門又是當地稅務部門,更是對症下藥,不給你單位有違法機會。
即使在未透過社保機構允許情景下的延遲繳納,單位應受國家相關政策制約而徵收滯納金,即便是破產單位也要以變賣資產後,首先將所欠社保險(含職工部分)交清後,才能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所以,談不上申請雙倍賠償,而是應受《社保法》的監督下作出相關處理,職工利益應受保障。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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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曾慶文律師團隊
違法,但不能要求雙倍賠償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未實繳社保就是違法
中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均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單位均不能免除。
甚至,中國《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公積金,繳納比例為員工平均工資的5%—12%。因此,不繳納公積金也是違法的。
為什麼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首先,暫時沒有關於要雙倍賠償的法律法規。
其次,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社會義務,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錢均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並不是員工個人賬戶。
未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有什麼風險?
1、員工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要求補繳社保時,企業應當補繳並且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徵繳部門支付滯納金。
如何要求補繳社保?
員工可以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納稅證明》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稅務部門投訴要求補繳。
回覆列表
屬於違法,既違反社保管理辦法,也存在企業偷稅漏稅,但明顯對員工不利,不一定雙倍補償。
首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根據實際工資補繳;其次若企業不同意,可進一步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