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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氏國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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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機配件
只要電動腳踏車透過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 ,不僅僅限於速度這一個方面,包括外形尺寸,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等技術引數,有一樣超標,都可以認定為是機動車,如果事故認定書採納了改認定並依次無證,無牌無強險等原因,承擔事故責任的,並且購買車輛時,經營者明確告知這是電動腳踏車且不用掛牌,用證,買保險,那麼,是可以要求經營者和電動車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且,法院一直支援這種訴求的,公安部和交警部門也是支援依法起訴來倒逼電動車企業生產合格的產品。你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起訴賣車的和電動車廠家
從法律角度來講,只要認定超速就需要擔責!這個毫無疑問!
但是從購車人來講,購買前的產品各種合格證,規格引數,以及出廠經受的國家相關機關的檢測流程都可以完全證明該車是合格的!
購車人個人是很難對車的行駛速度有一個準確的資料測量的,邏輯來講,產品領過了政府機構檢測合格,被允許在市場上出售,那麼我在電動車能達到的最大速度內騎行都應該是合理的!如果因此承擔責任,於情於理都不可接受!
大家怎麼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