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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星馳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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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之潔離子科技
經常會遇到收件人不在家,讓把快遞放在超市門衛或物業的。每年也都會有幾次收件人找不到件的,我這一般處理方式是:讓派件員儘快去放件的地方去找一下;還找不到的讓收件人加我微信,提供訂單截圖,100元以下的直接轉賬賠償,不是說就該我賠,是耽誤不起時間;價格高的就和快遞員一起再去找,有監控的想法看監控,實在找不到了和客戶協商不賠或儘量少賠。
當然快遞員未經客戶允許或根本未聯絡上客戶而私自放超市門衛物業的,丟失肯定是快遞員的責任。
收件人讓放超市門衛或物業丟失是收件人的責任。因為快遞員是按照收件人指示做的,已經履行完了派送義務。這些地方雖然是收件人指定的代收點,但是不會替代收件人簽字,丟失後收件人往往不承認是自己讓放的,快遞員也很少有錄音等證據,又害怕收件人投訴公司罰的更多,所以最後大部分都是快遞員賠錢了事。
現在送件會盡量放在快遞櫃和驛站,這些地方相對安全,丟失了也能查到記錄和監控。沒有快遞櫃和驛站的才會去放超市門衛和物業,都會錄音或讓客戶發條簡訊確認放在哪裡,留作簽收憑證。
放在超市門衛物業的快遞,記著儘快去取,放的時間越長,丟失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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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入龍門
對於在職場打拼的年輕人,由於工作時間較長,對於快遞員送的包裹簽收問題,百分之九十都會選擇讓快遞員把包裹放在指定的代收點(超市或門衛室等地方)!
那麼,一旦出現包裹丟失的時候,這個損失究竟該由誰來賠呢?對於喜歡網路購物的職場朋友們還是需要掌握這方面相關的常識和法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界定:
快遞實際上是委託人(寄快遞方)與快遞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對於買家來說只要他沒簽收,都應該視為賣家沒有履行貨物交付的義務。快遞單上寫明瞭簽收人,就該由簽收人親自簽收包裹。
本問題的核心重點是:快遞員放在代收點的包裹丟失的責任歸屬問題!有幾種情況來界定責任歸屬:
A 快遞員在徵得買家同意的情況下,將包裹放在了買家指定的地方(買家門口的超市、門衛亭等地方)出現包裹丟失了,責任歸屬誰?
從常識來看:簽收人(買家)指定的代收點是否對買家的包裹具有委託看管的義務呢?如果不是蜂巢、菜鳥驛站或收費存放的超市等代收點的場地,肯定沒有看管包裹的義務。
那麼對於簽收人(買家)來說,指定的代收點就是一個臨時存放處,這種經營或者存放場所不具備包裹看管義務!簽收人(買家)如果當時沒有時間簽收包裹,又不另約時間讓快遞員送包裹,抱有僥倖心裡的讓快遞員把包裹放在那裡,如果包裹丟失,只一味的讓快遞公司承擔包裹費用的話,是不合理的!包裹理賠應由簽收人(買家)承擔損失!因為是買家指定的代收點的安全和責任性缺失導致的貨品丟失!
B 如果快遞員沒徵得簽收人(買家)的同意,就將包裹交由別人(或隨便找代收點)代收,就界定為未盡到送件義務!導致的包裹丟失、物品損壞等問題,就是快遞公司全責賠付!
C 如果快遞員和簽收人(買家)均同意代簽並把包裹放置在專業的代收點(代收點具備臨時存放貨品,核實存取件人、保管包裹到取件人合法取走的全部義務,比如:蜂巢、菜鳥驛站、收取件費的超市、小區物業等)如果出現了包裹丟失,那麼具體界定責任就要從三方來界定:
1 快遞員電話通知簽收人(買家)貨品放在專業代收點,並由代收點出具包裹存放記錄時:
如果簽收人(買家)當天去專業代收點,就出現包裹丟失的情況,那麼就由專業代收點負全責!
如果超過1天出現丟失,那麼責任歸屬就是簽收人和代收點雙方負責(代收點賠付比例更高)!
如果超過很多天簽收人(買家)因長時間不取包裹導致包裹丟失的話,簽收人(買家)賠付比例要更高些。
2 如果是快遞員和簽收人(買家)均同意代簽並把包裹放置在專業代收點,但由於工作疏忽大意,並沒有和代收點做好交接登記的工作,導致的包裹丟失,由快遞公司和專業代收點雙方負責,快遞公司佔比賠付大頭。
所以,職場朋友們在自己工作或者生活小區周圍,要仔細發現那些具備專業存取包裹的代收點,以便在工作不便時,讓快遞員把包裹放在安全的場地,可以及時取到自己心愛的包裹,大大降低了簽收人(買家)的損失和提升購物體驗。
同時,如果可以親自簽收,最好親自簽收!因為包裹在運輸過程中會有一定比例的破損、發潮等情況出現!如果一直委託快遞或別人代簽,會提升一定比例自付運費或承擔有缺陷產品的損失!
職場買家們,在簽收包裹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包裹外觀是否有明顯破損和潮溼、發黴等狀況出現,可以直接選擇拒籤!特別是有需要退貨的產品和賣家客服協商好後直接電話快遞小哥拒籤!如果在不十分清晰的情況下就簽收了貨品,那麼你就默認了賣家完成了履行貨物交付的義務了!如果發生退換貨的情況下,買家自己就要承擔退換貨的運費了!(如果有運費險的產品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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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魚兒健身
首先 如果客戶也承認讓你放到指定地方 你拍照了了嘛 如果沒有 商店有監控嗎 如果有證明你確實按客戶要求放到指定地方 你簡訊也提醒了客戶 你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 我也快遞員 我碰見過許多奇葩客戶 但大多數都是很好的 比如有次我送個客戶 死活不接電話 最後回過來讓我放菜鳥驛站 我也放了 簡訊也發了 有人拍照了 過了一週 過年了 菜鳥驛站老闆回家了 客戶讓我去取出來放到另個商店說在外地 當然我也沒時間 結果第二天他說他去了菜鳥老闆回家了 最後又給客服打電話 客服了解後 沒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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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津EMS
這種事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也遇到過。一般情況下如果超市收了快遞員的保管費(我們這有5毛和一塊兩種),東西丟了超市和買家協商解決。如果超市是義務幫忙,東西丟了快遞員和買家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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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八零1
這是道德的問題!跟快件丟失沒關係!你讓放,說明你對接收人有足夠的信任!我發過帖子,對待這種人有一種方法可以收拾!我再次說明,這跟快件丟失沒關係,也不存在任何盜竊行為!快遞漏洞!大家可以去我以前的帖子裡借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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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右手繁星
這個應該讓誰賠償呢,事情我就不多描述了,快遞放超市,客戶要求的,作為一個開了三年多網店,現在處理天貓售後的客服主管來說,這個是需要客戶承擔的,客戶沒有簽收,但是快遞員是瘦客戶的要求放到超市的,快遞就沒有了責任,但是現在一些客戶直接找到商家要求賠償,這個很無奈啊,不然就差評威脅。個人表示完全傷不起啊。
這邊一樣希望所有人都知道這個問題,如果本人沒有時間簽收,可以換個時間派送,或者您去網店自取一下,千萬不要放這放那,很不安全,事後先商家,也是沒辦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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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乖巧柑桔QC
快件放在超市丟失的真正原因是被貪便宜的人順走的,我曾親自處理過存放於快遞櫃被小孩誤開啟櫃門(亂按數字建盤)而被他人順走快件的事(監控還原)。事後賠償的只能是快遞員,而順豐的巴槍錄音系統只能證明客戶同意存放於超市或代收點,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並不能證明快遞員是否存放或證明收件人是否取件或他人順走物件。所以建議不要存放於超市或建立超市登記本,如若丟失視是否登記客戶自理。對於已存放超市的物件加收客戶1元/件/天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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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洋130770163
有時候你碰上這種人你沒招兒啊 一派派件量平均160 170只是一上午哦 下午還有80 100左右 他就各種不在 你放把 別人都能 你為啥不能 你一放 這下找不到了 如果是當天他就給你打電話說找不到還好,就煩那種隔了4-5天了給你打電話 你說你放了 好怎麼證明 調監控是把 好 你說你怎麼證明監控裡你拿的就是我的快遞? 有簽字基本很少 門衛是不會給你簽字的 即使簽了 8成也會不承認 責任都是你的 現在就是當面取走的 都敢投訴到公司說簽收未收到貨 你在聯絡他費了半天勁終於證明自己之後 人家又有話說了 啊 我記錯快遞了 不好意思 這不是扯犢子麼 我要是想不起來是不是還得給你送過去在把貨錢給你報銷了 快遞這行業雖苦 雖累 可咱憑自己本事賺錢也不用誰去理解 也不用你的一聲謝謝 都沒用 我只希望咬人的瘋狗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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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油膩小大叔
這個事情如果快遞員有當時電話錄音,或者收件人的簡訊通知等證據,則可不用負責。但平時不太可能做到每個件都這麼小心,畢竟費事和耗費手機記憶體。最多也就提醒收件人,丟了我不負責,收件人口頭答應。也就是靠這個不太靠譜的信任在維持,也可以看做是報僥倖心理,想著他自己答應的,怕什麼。但是東西真不見了,也找不著,(沒有錄音和簡訊證明的情況下)我會先打電話給他,確認當時你是不是說過放那裡去?同時一定要錄音。如果承認就好辦了。但他肯定會說“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放過去呢”。那麼這時候就要尋找當時放過去的證據了,一般都是監控(放件時最好能有監控的地方)放樓上門口這類的可收集電梯的進出對比。如果不給調監控就報警,警察受理出面都會給看的。有了這些證據就不用怕了,一般都不用負責。因為東西我按照你的指示投遞的。丟失是在你指示的地方丟失的,要找回請找警察。沒有通知的就不用講了,直接問多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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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無理取鬧,雖然客戶也比較冤枉,但是錯在你身上,你找的地方不靠譜,掉了自己就該負責而不是怪快遞員,假如都這樣快遞還有人願意送快遞麼?人活一世,得講道理,出事就推責任的人現實中肯定也不是什麼好鳥,沒有擔當轉嫁責任給其他人,這樣的人會沒有朋友,沒有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