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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主持虎門銷煙以後,英國從華獲取鉅額經濟利益的“貿易”邪路被封堵,於是挑起對華戰爭。道光二十年(1840年)五月二十三日,英國遠征軍北上進攻廈門,被閩浙總督鄧廷楨指揮清軍擊退。英軍繼續北上,乘浙江沿海防務空虛之機攻佔定海(今浙江舟山)。七月底,英國軍艦出現在天津海口,震動清廷朝野。英軍在照會中聲稱在廣東受到林則徐的不公正待遇,要求道光帝主持公道,同時提出鴉片貿易合法化、割讓一塊土地供英國商人居住、賠償煙價等無理要求。道光帝認定這是英華人在告“御狀”,進而以天朝上國皇帝的自大心理決定為洋人伸冤。他罷免了林則徐,派直隸總督琦善到大沽口與英華人商談退兵。談判間琦善曾表示煙價所值不多,只要英軍調頭南返,清朝方面一定會讓義律(Charles Elliot)臉面上過得去。英國艦隊在得到琦善同意賠償的口頭承諾後返航南下。 琦善退敵有功,遂被道光帝任命為欽差大臣,被派往廣東與義律繼續進行談判。道光二十年(1840年)十一月初六日,琦善到達廣東,立即照會義律展開談判。交涉之初,琦善只同意賠償煙價500萬元,英方的其它要求一概拒絕,而義律很不滿足,這距離巴麥尊政府的開價甚遠。雙方在一個多月的交涉中往來照會15封。義律感到時間拼耗不起,於是照會琦善要“依兵法辦行”。道光二十年(1841年)十二月十五日,英軍突然攻佔虎門口的沙角、大角,大敗清軍。 清軍的潰敗使琦善明白了自己並沒有可以依仗的武力後盾,他的交涉步調從此不再是天朝臣子特有的慢條斯理而顯得驚慌失措。4天后,琦善無視自己有限的授權,照會義律作出重大讓步:代替義律上奏,懇請皇帝允許給英華人在口外外洋寄居地一處;代替上奏請求皇帝批准廣州開港貿易,作為交換條件英軍歸還定海。 義律得到琦善的照會之後,明知琦善的承諾需要得到道光帝的批准才能有效,但他擅自根據琦善的承諾宣佈已經與琦善達成四點協議一《穿鼻草約》,並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公開宣示:割讓香港,賠償煙價600萬元,中英之間平等處理外交,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初六日恢復在廣州的中英貿易。隨後英海軍司令伯麥率軍強行佔領香港,聲稱“文據在案”,要求島上的清軍撤離。 《穿鼻草約》不是一個正式的條約協議,它是英國方面的代表義律篡改琦善的本意而捏造出來的,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英國殖民者利用中國封建疆吏對近代條約知識的缺乏,從而矇騙清廷。 義律公佈偽造的《穿鼻草約》後,道光帝異常震怒,下令逮問琦善,枷號京城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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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英國在戰爭中處於上風,並一路北上到達天津定海,兵鋒直指京津地區。在這種背景下,道光皇帝改變了堅持作戰的初衷,任命琦善為兩廣總督,赴廣州負責對英和談,《穿鼻草約》就是出現在這次談判期間的一份檔案。
琦善在天津海口於英國軍艦上談判
在此次和談期間,中英兩國和談的內容主要是圍繞《巴麥尊子爵致中國皇帝欽命宰相書》的內容進行的。即英國要求中國賠償鴉片損失;給予英國駐華官員平等地位;割讓東南地區島嶼給英國;償還倒歇洋行欠款和賠償英國軍費。圍繞上述內容,琦善和時任英國駐華全權欽使兼商務總監的義律進行了多次交涉,琦善在交涉中准許賠償英國鴉片損失,但對於割地一事堅決不允。隨後,英軍攻佔大角、沙角炮臺,並向琦善提出更為苛刻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琦善提出可以“擬奏請外洋寄居一所”。隨後,義律明確提出了對香港和尖沙咀的要求,對於義律的要求,琦善無法接受,表示英國“止擇一處地方寄寓泊船”,只讓英國選擇一處地方。1841年1月16日,義律致函琦善,放棄了對尖沙咀的要求,選擇香港,並要交還定海和大角、沙角等地,且要與琦善約定時間擬訂條約。1月21日,義律宣佈他與琦善簽訂了“初步協定”,而這個初步協定,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穿鼻草約》。其內容主要為:1.清廷割讓香港給英國,但香港的一切貿易稅收仍屬於中國,在黃埔繳納;2.賠償英國600萬元,其中100萬元立即交付,其餘500萬元分五年繳清;3.兩國交往應處於平等地位;4.廣州海口貿易在中國新年10日內恢復開放,在黃埔附近進行。
鴉片戰爭
對於《穿鼻草約》,中英兩國在之後都沒有承認。且對於《穿鼻草約》,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爭議。首先,對於簽訂《穿鼻草約》的時間,伍宗立曾對建國後的書籍進行過梳理,其中提到《穿鼻草約》簽訂的時間有1840年12月28日、1841年1月18日、1841年1月20日、1841年1月25日等幾種說法。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以及相關資料的不斷髮掘,中外很多學者透過研究提出:在義律提出“初步協定”之前,琦善並未跟他簽訂條約,對於義律的信函也沒有回覆;且這一期間琦善也多次接到道光皇帝主戰的敕旨,更是不敢輕易和義律簽訂條約。另外一種說法是,琦善確實簽訂了《穿鼻草約》,但沒有蓋用關防大印,故而是無效檔案。對於中英兩國是否簽訂《穿鼻草約》之事,仍是爭議紛紛,但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這一條約並未簽訂。可以確定的是,《穿鼻草約》的內容確實是在談判中有所提及,日後《南京條約》的內容,也可以說是這些內容的進一步延伸。
義律
參考文獻:
1. 伍宗立.琦善和義律訂立屈辱的《穿鼻草約》究竟在什麼時候?是不是琦善親自去的?這個草約有什麼後果和影響?歷史教學,1981年07期
2. 馬治軍.《穿鼻草約》是否簽訂考證,理論前沿,1997年20期
3. 莊隆平. 琦善·義律·穿鼻草約,安徽史學,200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