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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便走走的貓

    親身經歷了一次車禍,想起來就後怕得不得了。

    那是2016年的春節,大年初三,天氣非常好,我們吃過飯後,因為沒事幹,我二姐提議去新拆遷的房子去看看。當年我們老家農村都要整體拆遷了,先建新房子,後拆舊房子,新房子已經建得差不多了,就差綠化沒搞。反正閒著也是閒著,於是,我和二姐、二姐夫還有二姐夫家的弟媳婦,我們四個人一起坐一個小三輪車去新房子那兒看。三輪車還是借鄰居家的,我二姐夫騎車,二姐坐二姐夫旁邊,我和她弟媳婦坐後面。我二姐夫是騎車老手,車騎得飛快。

    本來我是不敢坐這樣的三輪車的,總覺得不穩,我想騎電動車,我家是沒有的,因為家裡平時就兩個七十多歲的老人,我去堂哥家借,恰好堂哥家的電動車沒電了,在充電。我就只好跟著他們一起坐三輪車了。

    在看完新房子之後,我們又拐到新建的公墓園,在拆遷之前,政府將墓地也集中轉移了,我們的祖先們都集體搬家了。我們四個人就這樣跑到墓地,先是看了自己的祖先,從我高祖到曾祖、祖父母,還有去世的二叔、三叔,挨個看了,又觀摩了一些別人家的墓,對新立的墓碑指手畫腳,二姐還對一張照片說,這個人還很年輕啊。我則更傻,還用手機拍了很多照片。後來聽村裡老人說,這都是犯忌諱的事情。

    逛完墓地之後,我們就往回走,從墓地下來,有一個長長的下坡,坡並不陡峭,三輪車也是新的,但是二姐夫就是剎不住車,車一路狂奔,因為我坐在後面,眼睛是看著後面的,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只聽到二姐夫說:完了!完了!然後就是巨大的聲音,我感覺到騰空翻轉,頭臉部撞到車上,沒有一絲停留地落入水中。我們的車翻到了河裡!

    我們都是頭先入水,我掉到河裡後,立刻喝了幾口水,腦袋非常清醒,想得是,我們四個都完了,我的女兒要失去媽媽了!又努力保持鎮定,想著能翻出水面。我二姐完全失了理智,死死地在扯我的衣服。一會兒後,我就翻出了水面,腳能站起來,原來,我們是掉入了一個不深的水溝。站起來後,我們趕緊往河邊爬,我二姐和二姐夫託著我,讓我先上去,我想起我的手機在衣服裡,衣服因為熱脫了,拿在手裡的,也不知掉哪兒去了,我叫著找我的手機,因為我手機上有很多重要的東西啊,二姐大聲地說:不要找了!快上去!

    我在他們的託舉下,艱難地爬到岸上,河岸較陡,還是新整修的,土質疏鬆,很難抓住落腳點,加上緊張,我是抓到什麼就薅住,手裡抓住的都是茅草,後來發現雙手都被茅草劃得鮮血直流。

    我上去後,一個個地拉扯著上來了,上來後看到,三輪車已經完全沉入水底了,我們四個像水鬼一樣,頭上都是泥,我的臉又青又腫,手機全部壞了,我的手機還隨著衣服沉在水裡,二姐夫又下河撈了一會兒,沒有找到。離家還有一段距離,離最近的村落都有幾里地,大過年的,外面也沒有人。這時看到一個撈魚的人,趕緊過去請人家幫忙打了電話,叫家裡人來接我們。

    過了一會兒,二姐夫的弟弟開了三輪車像飛一樣過來了,他也嚇壞了,他接到電話,以為我們掉到旁邊更深的大壩裡去了,那就真的完了,所以沒跟家裡老人說,叫他大哥趕緊別打麻將了,帶了繩子飛一樣過來了。我們往回走的時候,我們家裡人都開著車跑過來了。

    回到家,聽我父親說,他一看到二姐夫弟弟開車飛跑了,就知道出事了,血壓立刻飆升,腿都軟了,一路拖著腿跑到我堂哥家,叫我堂哥趕緊去救人。

    我從水裡上來後,又冷又怕,一直在發抖,二姐一到家就大聲地哭出來了。那個晚上,我整夜失眠,想的是如果真死了,我們的孩子怎麼辦?

    後來聽村裡老人們說,我們不該去墓地,因為我們那兒的風俗是新年不能去上墳,我們不僅去了,還亂說話、亂拍照,所以我們就受到了懲罰,我們的手機也都報廢。但是也因為那墓地上有我們的祖先,所以還是仰賴祖宗保佑,把我們的小命保住了!

    從那以後,我再也不敢從那條河邊走了,對於墓地這樣的地方,也不敢亂造次了!

  • 2 # 老n戶外

    大概是六七年冬天。我遇到了一件令我終生難忘的事。

    那時禁槍不嚴,一到冬天,很多人都上山找斑鳩,竹雞之類的東西。一天,我從本隊旁邊小山上慢慢找上去。身上還帶了一對新電池備用。上了山頂,翻過去打槍都難聽到聲音了。我下了一段斜坡,來到一個叫泉家屋場的地方。從地中間走過去,只百米左右就上了大路。我抽了一顆煙,漫步在地裡。突然,一股冷風吹來,我驚了一下,心裡想這是什麼風,這麼冷。也沒在意,繼續往前走。前腳剛剛落地,電筒就滅了。我抬起手拍打了幾下,還是不亮。另一股冷風又襲了過來。我知道是遇到了鬼,便高聲罵道:"有鬼呀!有鬼呀!!"想要跑,但往下有三四米高的坎。退回去沒大路。只有往前走。邊走邊罵。冷風又向我襲擊了兩次。我還是往前走。走了十來步,前面猛的一亮。嚇得我差點冒了汗。原來是我的電筒又亮了,哈哈哈。我使勁拍了幾下,電筒還是亮著。

    第二天和別人說起,他們說我隊上一個人就是在那兒掉了魂,最後只幾天就摔死了。想想真是有點後怕。

  • 3 # 職場取經閣

    作為警察,分享2個讓我終身難忘的案件。一件是懷孕6個月的孕婦,神秘消失;另一件是懂法的犯罪嫌疑人,公然挑釁。

    一、懷孕孕婦神秘消失

    非常簡單的一個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運輸du品。但是,在移交看守所時,遇到了麻煩,犯罪嫌疑人懷孕6個月,需要辦理一定的交付手續。

    不得已,我們在附近找了個賓館,4個人兩班倒,在賓館房間看守。當然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我們要求:必須有一個人背靠賓館房間大門。

    結果,在看守的第三天,犯罪嫌疑人乘著看守人員睡著,挺著6個月的大肚子,從三樓爬窗戶跑了。仔細想想,這是很恐怖的,有這身手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其他想法,看守民警是很危險的。

    接下來的事,更加撲朔迷離。我們發動一切力量在縣城尋找了7天,不見犯罪嫌疑人蹤影,好像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這個人一樣。

    直到第八天的時候,事情才有了轉機。我們使用一些特殊手段,才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其老鄉藏在了自己開的賓館。我們冒充外地遊客才將其抓獲。

    這起案件,之所以難忘,是因為一個懷孕孕婦,差不多動用了整個縣城的警力,孕婦也是完全克服了孕婦的身體限制,無所不能。

    二、懂法的犯罪嫌疑人

    這是早些年的事了,那時候的筆錄還採取手寫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涉嫌盜竊罪,被我們抓獲,並做了筆錄。

    當天夜裡,民警實在熬不住了,便把犯罪嫌疑人帶到了自己住的房間看管。並且採取了四副手銬,分別銬住手腳的措施。懂的人自然懂,犯罪嫌疑人根本動不了。

    結果,第二天一早,犯罪嫌疑人跑了。不僅跑了,還跑到民警辦公室,把民警提取的筆錄,在警察局大門口燒了,公然挑釁。

    這事太可怕了。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在手腳銬住的情況下,開啟手銬脫逃,絕對非一般人。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有時間燒筆錄,絕對也有時間傷害睡著的辦案民警。

    最後,犯罪嫌疑人被再次抓獲歸案。

    三、個人體會

    實際上,上面2個案件的發生,也推動了警務活動的發展。再之後,看管犯罪嫌疑人必須在專門看管場所,必須雙人看管等等。

    總之,任何事都是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只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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