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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莊子在哪裡

    這個要看當時承諾哪種還款模式,預支工資,可以扣除。如果採取其他還款模式。不應該工資里扣除。因為借錢是和老闆借的,還是和公司借的還是有區別的。

  • 2 # 野生技術officer

    若勞動者同意的,老闆的行為就不違法,如果你不同意,老闆單方面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這種行為也是屬於約定的債務抵消,前提是你同意的情況下,互負到期債務時,任何一方均可將自己種類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相抵銷,從而使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制度。

  • 3 # 天上有顆小星星608

    我看了你說得題目很久,你想搞你老闆啊,來個法律仲裁嗎?正常來說你跟你老闆借錢,你老闆同意了,你有沒有說在工資裡面扣,或者你老闆有沒有說在工資裡面扣,都沒有約定嗎?,正常我們跟老闆不是借錢,是要生活費,或者月工資,看有得老闆怎麼發工資了,如果說你跟你老闆借了大概10萬,你也沒說工資裡面扣,也沒說多久還,你老闆還是有權扣你工資的,因為你沒說多久還,萬一你跑了呢?如果你約定是過年還,還是說兩年後還,你老闆就沒權利扣你工資了,因為你跟他約定歸還時間了,沒有說在工資里扣所以他無權扣你工資,再這個基礎上,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違約,當然法院也是怕麻煩的,基本沒大事私了得多,所以有的事還是說開的好,你跟你老闆一開始就要說,家裡急用錢,需要多少,說清楚人是借的,過年還,月工資還是要過日子的,徵求老闆同意,這樣就行了。

  • 4 # 乘風破浪986

    這種事情,在民企或者私企裡真的很常見,但是據我瞭解,在國企中,幾乎不存在,因為制度的原因,你懂得。言歸正傳,你向老闆借錢,老闆借給了你,這說明老闆很看重你,或者你在公司的地位,有相當的分量,老闆體恤你的難處,在你最困難的時候幫助了你,這份恩情,你得領啊 ,也得有自知之明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借了老闆的錢,或者說你借了公司的錢,月底你發工資的時候,在你的工資里扣(扣的金額可以協商的),這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也絕對不違法,更不違背公德道義,假如你的手頭確實緊張,你可以和老闆,和公司說明情況,少扣或者以後再扣,這都是可以的,現在的公司,都很人性化,絕對不會為難你的。。。。

    我覺得你遇到的是一個好老闆,好公司,能夠借給你錢幫助你,這就是莫大的恩情,我覺得你應該發憤圖強,真心為老闆,為公司做事,好好工作,好好表現,加油吧。

  • 5 # 禹海華

    憑自己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不過作為一個財務的我來說說這樣做到底是否合法!

    1:要是你到時沒有借條的話,那麼你只要不承認你借錢了,那麼老闆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你不承認的話,老闆又沒有證據的話,那麼等於你沒有借過錢,既然沒有借過錢,那麼老闆肯定是不能扣你錢的!

    2:如果你有借條的話,或者你承認借了這筆錢,那麼老闆確實可以扣下這錢的,至於財務怎麼來做這筆賬,那就是財務的事情了,財務賬目依然是發了你應得工資,只不過這筆錢分2筆來轉賬!

    這樣的事情,我以前的公司也發生過,但是物件不是老闆,而是員工!到時我們公司有個員工到處借錢,然後辭職走了,因為我們公司的工資是每個月15號發,所以他辭職的時候還有筆工資在,他走的沒有幾天其他員工紛紛告訴老闆,那人借了自己的錢,於是老闆就扣了那人的錢,那人就去申請勞動仲裁,最後並沒有成功,還被責令補上差的錢!

    所以,你這樣的事情老闆並沒有違法!屬於合情合理,至於是否有其他違法的事,那就要看財務怎麼做這筆賬了,你現在最需要做的事就是,如果當時寫了借條的話那麼就拿回借條,其他的不必再想了!

  • 6 # zjzhe

    老闆肯借錢給你,說明這老闆還可以。如果當初連欠條也沒打,那就是對你的信任。很多事情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的,大家每天在一起共事,低頭不見抬頭見,沒有必要一點小錢就上升到法律的地步。如果非要那樣,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信任都沒有了,那做起事來可能對各自都不利。那樣的話,不管結果如何,老闆下次再也不會借錢給你了,你的朋友同事知道了這事,也不會再借錢給你,遠離你。

    因此如果借的不多,一個月工資就能還上,你的生活也不會因為這一個月工資受到多大影響,扣就扣了,就不要再糾結違不違法了。

    但如果借的多,可能要幾個月工資才能還上,而且如果你的生活又離不開這份工資,可以和老闆商量,每個月少扣一點,給自己留一些生活費,我想公司或者老闆也會同意的。

    總之借人錢畢竟還是要及時還的嘛。除非你是不想還,想耍賴,那就是你個人品行問題了,我想也沒有多少人願意幫助你如何去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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