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愛她娘倆
-
2 # 一心唯公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及護理假、喪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等。
其中,請病假需要根據實際病情確定,因病情需請假休養治療的,須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治證明,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籤後,按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社部門稽核備案。
婚假按規定一般為三天,若兩人不在同一地方工作,可以根據實際路程,適當延長其中一方的婚假時間。按過去晚婚的概念,有的地方還規定晚婚婚假可以延長到15天甚至30天。
工作人員與配偶、父親、母親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請探親假。探親假休假,根據職工婚否、工作年限、路程遠近等實際情況,可以申請20、30天不等的假期。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均須按相關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單位申批,單位負責人由主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單位審籤後,由組織部門審批。一般幹部和工人請假,三天以內由單位審批,三天以上由人社部門審批。假期休滿之後,按審批許可權到相應的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故超期限的,按曠工對待,時間較長的,按相關管理辦法處分,嚴重的直至解除公職。請病假超過一定時間的,扣發當年績效工資,或者基本工資。長期不請假,或者無正當理由不上班的,以“吃空餉”查處。
病假一般因為事發突然,所以可以事後補假,但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和醫生開具的請假單,畢竟生病是大家都不願意的,屬於無奈之舉。至於婚假,婚姻乃是人生大事,還沒聽說過哪個單位不準給婚假的,而且國家也有明確的婚假制度,但程式還是必須要走的。探親假也一樣,國家有明確的探親假制度,特別是對於一些軍屬而言探親假是一項非常好的制度。不論是哪種假,該向單位請假的一定要請假,這也是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