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句:清 蒲松齡《狼》:“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白話譯文:用刀劈狼的腦袋,劈了幾刀殺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稱,我。
例句:西漢 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白話譯文:不知道將軍寬容大度到這個地步。
3、之作為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 ”
白話譯文:這有什麼簡陋呢?
4、之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
白話譯文:沒有繁雜的音樂擾亂了兩耳的清靜。
5、之作為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句:戰國 荀子《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白話譯文: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
6、 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 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聽說了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譯: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7、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譯: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 譯: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譯:到駐地旁的叢林裡的神廟中.
1、之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句:清 蒲松齡《狼》:“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白話譯文:用刀劈狼的腦袋,劈了幾刀殺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稱,我。
例句:西漢 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白話譯文:不知道將軍寬容大度到這個地步。
3、之作為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 ”
白話譯文:這有什麼簡陋呢?
4、之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
白話譯文:沒有繁雜的音樂擾亂了兩耳的清靜。
5、之作為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句:戰國 荀子《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白話譯文: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
6、 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 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聽說了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譯: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7、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譯: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 譯: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譯:到駐地旁的叢林裡的神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