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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怡路同行

    開除員工應該說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朝令夕改是否合法等會兒再說,隨意的更改行為會嚴重影響企業在員工心目中的權威性和可信賴性。

    釋出通告開除員工合法嗎

    企業開除員工的法定程式步驟大體上分為三步:

    首先,要確認違紀事實,確保有相應的證據。

    開除員工要有據可查,這裡的據主要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員工違紀的事實。既然說是證據,當然要有符合證據要求的材料,例如:書證、物證等。只有口頭的事實,沒有證據的話一旦員工不服訴到仲裁,企業敗訴的風險很高。

    其次,公司要把開除員工的決定書面告知工會。

    這個步驟只是要告知工會,而不是要工會必須同意。當然告知的同時要向工會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 這個步驟需要在正式開除員工前進行,告知的書面材料、上面記載的告知日期將形成證據。 有些地區會允許在後期補做通知工會的手續,這樣的話就不一定是必須程式了。

    最後,開除員工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送達員工本人。

    注意這個步驟的關鍵詞是“書面送達”。書面形式目前還更多的是指紙質材料,與書面通知相對的是透過公司OA系統等電子資料的送達,電子資料的送達是證明效力上有缺陷的方式。 法定有效的送達方式是當面送達給本人,不能實現的要選擇郵寄,郵寄也沒成功的可以選擇登報。這一過程都完成了即使本人沒有收到也將視為公司已經送達本人。

    你說的通告不知道具體是個什麼方式,如果是張貼式的通告肯定不符合送達要求,而且很難證明已經送達員工本人。因此僅僅通告的方式開除員工是不合法的。

    已經發出的通告是否可以更改

    如果你已經按照法定程式開除了員工,那麼發出的通告就已經是開除這個動作的一部分,既成事實,再改依然沒什麼意義了。

    如果開除的法定程式還沒有進行,只是發了個通告,發現有問題,內容需要修改或者想撤回開除決定,我個人認為還是可以的。只是需要再通告大家想修改或撤銷,寫明更改的原因。這種情況還是儘量避免,還是要考慮到企業的影響。

  • 2 # 高山遠光

    有錯能改,態度是好的,但是作為一個單位,以通告形式下發,在本質上是已經對員工造成了心理上的一種傷害,即便是可以撤回,也會是使企業的可信度和信譽度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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