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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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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南大炮
保障您權益的最好辦法,就是你也出點錢,用誠心來一起凝聚感情,用誠意來建設家庭!如果一分錢不出,還要想法要保障,結果只能適得其反!婚姻中,永遠記住:對愛人好,就是對自己好!爭利益只能失去利益!一輩子的婚姻是大事兒,房子在婚姻面前是小事兒!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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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婚前男友貸款買了房子,一共308萬,首付70萬,貸款238萬。這可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啊,如果收入不高,這筆貸款恐怕是很難還得上的。
現在,你們兩個準備結婚。你想要做點兒什麼,來保障你的權益,這個想法不錯,值得稱讚。
我想你應該做的事就是結婚以後,努力拼搏,省吃儉用,和老公一起,把房貸還一下。這個任務其實還是挺艱鉅的,238萬貸款,連本兒帶利就得500多萬吧。如果30年還清,每年就要還20來萬。如果工資不高,還真夠喝一壺的。
你的權益很簡單,除了70萬首付外,按揭貸款部分,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還的,那這一部分的房產,就有你的一半。
如果你的家裡條件不錯,你也可以拿出35萬,做為首付交給對方。這樣,你對這一整套房子,就有一半的產權了。那就應該可以要求他們加上你的名字,成為這套房子的共有產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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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降的聲
如果雙方收入高,結婚後不影響生活質量可以結,彩禮想必男方想著法不給吧,那加個名總可以吧,以後還要一起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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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糾結67
婚前男友買的房子,貸款加上首付共計308萬元,你們還未正式成婚,你想做點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想法是對的,但是,你這個想法私下想想就行了,千萬不要讓男朋友知道。
我為什麼這樣說呢?你想一套房子三佰多萬,付七十多萬,只付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如果家裡條件好,不會付這麼低的首付款。有的人說做生意的人買房子,有錢也貸款的,因為買房貸款利率低,我家條件一般,也不做生意,理解不了有錢人的想法。
老話說的好,要想公道打個顛倒,你反過來想想,或者打個比方說,這個男孩子是你弟弟,你想讓你弟媳怎麼做?
個人認為,兩個人結婚就要兩個心合在一起,如果你家條件允許,可以拿出來首付款的一半,但一定要說明白,這樣即順理成章的保障了你的權益,如果沒有這個能力,就努力把日子過好,過幸福,每個月順利把房貸還上,無論怎樣你都不會吃虧,有時間可以看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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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妮可可
如果他人品好家風好他父母也都好都通情達理明辨是非的話,你只需要做好自己就行,別管他。但是如果相反,你再怎麼做,鬧了矛盾即使是他的過錯,他都能沒良心的算計你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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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穿入雲霄的箭
房子是男朋友婚前買的,不是共同財產,如果結婚後你和男朋友一起還房貸,那麼房子是有你一部分的,不需要做什麼,如果你一定想要做什麼,你就和男朋友協商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因為有貸款,可能會比較麻煩一些。
如果你是和男朋友踏實過日子的,你男朋友是值得託付一生的人,沒有必要計較這些,因為婚後房貸一起還的話,就算是離婚了要分割財產的話法院也會就婚後還的房貸這一部分補償你的。
最重要的還是自己努力,經營好家庭,多賺些錢,再買房子寫手自己名字就行了,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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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小連城
如果我女兒找這樣的男朋友,我是絕對不讓嫁的!一定要嫁,房子必須加名,房子才付了首付款70萬,也就是全款的20%,238萬婚後要共同還貸幾十年,對女方來說,這樣風險太大,沒有任何保障,萬一結婚才幾年,孩子已經生了,為了生孩子女人已經付出了巨大代價,這時候被離婚有多少共同還貸部分可以分?不等於淨身出戶,人財兩空嗎?那怕有點還貸部分也等於借錢還錢,連利息都沒有!增值部分很難得到,如果房價下跌呢?還有增值部分嗎?房價不可能永遠會漲!另外,婚後要生孩子嗎?誰生孩子呀?誰出錢生孩子呀?誰帶孩子呀?生的孩子跟誰姓啊?男方不備用生孩子的彩禮錢給女方嗎?不分攤女人的生育成本嗎?不給女人的生育補償嗎?男人兩手空空娶老婆還讓女人一起幫還自己的房貸,全部讓女人個人承擔風險,賭命賭婚姻嗎?正常男人都會主動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否則,女方一點安全感都沒有,女人在婚姻裡沒有一點安全感,還敢生孩子不?還敢放棄自己的工作在家帶孩子嗎?希望每個女人進入婚姻之前,好好學學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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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爺青回1942
以目前的民法典,女性結婚是沒有辦法保證自己的利益的。因為對生育價值絲毫沒提,也就是說你生兒育女之後,男人可以零代價提出離婚。 這些年有的地方要大額彩禮,要房子加名字,其實就是女性保障自己利益的一種方式。首付就70萬,加不加名額無所謂了,但是你要裝修或者買車買家電什麼的,必須得要加名字。貸款的加名字會很麻煩,可以做個財產公證。這是你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唯一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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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大醬
我覺得這樣的男朋友還是不要嫁了。這個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只有男朋友一個人名字的話,婚後兩個人過不下去了,女孩子得不到應有的一部分。當然這個也看人的。
你可以跟男朋友商量,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然後剩下的貸款兩人一起還。結婚前擦亮眼睛,女孩子無論何時都要保護好自己。
回覆列表
每個人都應有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對於這一點,個人非常贊同和支援。當然,前提是,保護的是“自己的權益”。
既然題主提到房產的事兒,其實您所謂的權益,應該就是關於自己在這套房子中的經濟利益。
題主提到婚前男友貸款購房,首付70萬。給出的建議是:
如果首付中有您出資的份額,您有必要保護自己權益。如果首付您沒出資,順其自然即可,不必糾結。以下分這兩種情況,簡單說明一下:
假設首付出資了如果房產證上加了您名字。這已經對您的權益有所保障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您名字。一般來講,貸款房再加名非常困難。建議需要做好的保護措施是,一定要保留好當初個人出資證明。再加點“碼”的話,與男友寫一個婚前財產協議類的文字,說明這個房子中您的份額。假設首付沒出資沒有出資支付首付,個人不建議採取什麼措施保護自己權益。
因為這套房子,題主可能會覺得揹負上了一筆鉅額債務——貸款238萬,未來肯定要參與償還。自己如果不做點什麼,難道只還債、沒有好處利益麼?
當然不是。
婚內還貸部分,如果是男方個人財產(例如,男方父母資助的),那麼,房子連同貸款,題主都沒做什麼經濟貢獻,也就不要再考慮個人經濟利益問題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不必過慮——婚內共同償貸部分及其增值,本身就各自一半兒。即便房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另外的提醒涉及到家庭、婚姻等的權益問題上,個人一直認為:
最大的權益,其實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想好怎麼過日子、怎麼經營好婚姻,恐怕才是真正需要“做點什麼來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