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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運芒果2Y

    當然不應該!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一方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萬一以後離婚了,裝修又拆不走,這豈不是人財兩空?

  • 2 # 番茄醬炒牛肉

    房子是兩個人共同居住的,有沒有名字又有什麼關係呢,走入婚姻殿堂本來就是奔著共同攜手走完一生的,如果還沒結婚就算計得失,這樣的婚姻如何能長久?所以要是我的話,有能力肯定會出的。

  • 3 # 海內存知己35924135

    如女方經濟允許,男方因購房有壓力的話,女方可以出些錢幫一下,畢竟房子是給你們住。如果女方不願出,男方也無可厚非。

  • 4 # 使用者開心果590

    婚姻是終身大事,一定要慎重考慮,對於男方買的房子要不要你出錢來裝修我想沒有這個必要,再說你父母也不會同意,如果你出錢去裝修,反而會被男方看不起失掉了自己的地位,這些都是男方應該做的事,你有什麼急呢,你又不是嫁不出去,再說這婚前房一切歸男方所有,就算你裝修了也這有住的份不是共同的財產,說句不中昕的話,如果婚後真的婚變了那幾萬的裝修費用這能打水漂了,男方說一句話也可以氣死你,因為一切卻是你自願的沒有人來逼你,到那時你後悔就晚了,因此說你用不著急著要去裝修這是男方的事,晚一年嫁出去也沒關係啊。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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