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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筆緣

    吸菸有害健康,應儘早戒菸!

    下面對“禁止吸菸,違者罰款”是不是一個病句?

    談談自己淺薄的理解,如把“禁止吸菸,違者罰款”違字換成犯字、或吸字!“禁止吸菸,犯者罰款”或“禁止吸菸,吸者罰款”這就一目瞭然,無任何問題了。

    “禁止吸菸,違者罰款”,如我們從宣傳口號、標語觀點講,是為了健康,不讓在公共場所吸菸,如不聽勸阻,就要受罰!一般情況下都為了詞語連貫、精短順便,能說明要表達的問題即可。

    而不怎麼象老師給學生講解片語一樣嚴格要求,什麼主詞,附詞、以及賓語、動語,前呼後應,詞語的結構嚴格性看待!因而,把“禁止吸菸,違者罰款”看做一個宣傳口號或宣傳標語看,通常對人們看了起到的感覺,就是公共場合禁止吸菸,自覺遵守規則就行了!

    而不是再細味宣傳語詳解有沒有語句重複,詞語到底綜合解釋是否清晰、或者綜合解釋前矛後盾,甚至變成反義詞這個主重文詞研究!

    但如把“禁止吸菸,違者罰款”這個詞語細細道來,也有解釋不清晰的含糊點,從側面解釋,“禁止吸菸,違者罰款”禁止吸菸沒任何問題,含糊的就是違者二字,用在禁止後面好似沒有明顯的定義肯定,禁止和違者幾乎有接近相同意思。

    不足之處請效正。

  • 2 # 轉折xh

    禁止吸菸,違者罰款。

    其中意思大家都懂,為什麼要搞的簡單事複雜化?

    禁止吸菸就是嚴禁吸菸,不讓吸菸,不遵守者就是違反者,違反者就要罰款。

    何必費那個腦筋。

  • 3 # 老韓閒聊

    這不是病句,它的意思很明確,沒有人會產生不一樣的想法,除非讀死書、“鑽牛角尖”的人。

    公共場所的告示語,必須簡潔明瞭,如果囉哩囉嗦,其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甚至說了也等於白說。因此,四字短語(句)就格外受人喜歡。

    之所以有人認為“禁止吸菸,違者罰款”,我猜想他是這樣理解的:“違者罰款”,違者充當了主語,罰款是謂語,也就是說吸菸的人還要對其他人(部門)處以罰款。果如是,當然就荒謬至極了。

    從語法上講,“禁止吸菸”是一個動賓短語,也是一個無主句。“違者罰款”是一個偏正短語(非主謂短語),也是一個省略句,完整的表達是:(有關部門)(將對)違反禁令者(處以)罰款。

    朱德總司令曾寫過一篇文章,題目是《母親的回憶》,文章發表後,有人覺得題目不妥,應該改為《回憶母親》,有人又覺得“母親的回憶”是省略語,實際上是“(關於)母親的回憶”。原人教版語文用的是《母親的回憶》,現部編本用的是好像是《對母親的回憶》——可能為了初中生更好理解吧。

    當然,上述告示語也可以改成:“禁止吸菸,違者受罰”,或者“禁止吸菸,處罰違者”。只不過人們已經習慣了,用不著多此一舉。

  • 4 # 暮鼓邦基固晨鐘警世塵

    那就改成“我這裡及周圍二百米之內的地方不容許有任何一個人在此地方吸各種牌子的菸捲”。“如果有誰在我這裡及周圍二百米之內的地方吸各種牌子的菸捲我都要罰你們的錢上交國庫”。落款,ⅩX公安局冶安科防火科文明辦公室稽查大隊巡視小組宣。某年某月某日,(公章)

    看懂了沒有?明白了嗎?不算病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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