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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婚姻律師劉志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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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動71985522
先確定一個事實,你工傷後,進行工傷認定了嗎?就是人社局有沒有給你個工傷認定的文書?有沒有鑑定級別。如果以上兩個都沒有,那你就要先進行工傷認定,拿到認定決定書再說。沒有人社局的認定,你這個傷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工傷。
至於去另一個公司,如果有認定決定書還好,能確定你是在哪家公司受傷並且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沒有認定書,你到新公司,新公司不認賬你也沒有辦法。
但是不管有沒有認定書,從你受傷之日一年內,你都應該去維權,去人社局工傷認定的科室申請認定,然後鑑定級別,在之後要求享受待遇。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在申請工傷認定,並達到傷殘等級,受傷員工有權按相應的等級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
2、所說情形即使後再籤後續勞動合同去新的公司,原單位仍然不能逃避承擔支付工傷待遇的責任。
3、根據辦案經歷,建議:受傷員工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障礙能力鑑定(即傷殘等級),取得相關認定的及鑑定的勞動部門出具的文書並儲存好,同時保留原先的勞動合同,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立即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切勿超過了勞動仲裁時效,以免喪失維權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