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眼走四方

    在古代其實是多種婚姻制度並存的,皇帝是三宮六院制,一妻多妾制是一些達官貴人的家庭,一夫一妻制的代表是大多數平民,更有一些農平民是一夫制。其實一夫一妻多妾,在古代中國也沒有代表性,因為只存在於少數有經濟實力的家庭。古時候中國農業社會,小農經濟,絕大部分的人是農民,種地交稅,能顧得上溫飽都不錯了,還納妾?

  • 2 # 霖荷華玉堂

    古代的婚姻是不存在三妻四妾的,正確來說是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妻子只能有一個,妾可以有多個,而且男人納妾也需妻子同意才行。家庭地位上,妻子可以說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甚者是萬千人之上,有支配錢財物品的權利,其所生子女優先繼承家產,男人要想離婚那也是要有官方文書才行,否則就是違法,所以男方想休妻絕非易事。妾的家庭地位就相對低了很多,所生子女地位也隨著低人一等,且隨時有無需官方檔案就被趕出家門的風險。

  • 3 # 佃二代

    你所說的三妻四妾應該要改成一妻多妾才是正確的,不管是誰就連皇帝也是如此,名義上只能有一個結髮妻子。但是妾的話可以有很多,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而定吧。我們看歷史資料或影視作品可以發現皇帝只有一個皇后,那些達官顯貴也是如此,只有一個正妻,其他都是側室,沒有出現過大妻、二妻、三妻的說法。

  • 4 # 歷史不留名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係。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係尚極疏鬆。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係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範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元始的男女關係,實屬錯誤。

    多妻之原,起於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係,而又有若干人欲多佔異性為己有,則有多佔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亦總有若干例外。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係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媵。一種是自己家裡所固有的,謂之妾。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係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為有莘氏媵臣是。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本無可發生性的關係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

  • 5 # 西窗聽雨9

    中國古代在法律上沒一妻一夫制,更沒有一夫多妻制的條文,但所有規定基本能認定或適合一夫一妻制。所謂妾,在法律上不能算是建健全的法人,更多的是以僕和奴的身存在,是可以自由賣買的,可以動用體罰等不危及生命的手段的。(亦可參考現行婚姻法,在有關三和包養的規定和古時妾有一脈相承關係。只是由被動變為主動,由男可演化為男女皆可,取消了所為妾的稱謂)。

  • 6 # 清淡滋味坊

    肯定沒有。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就是皇帝,也只有一位皇后,數位嬪妃,皇后是妻,嬪妃是妾,沒有同時三位妻子的。妾的數量,沒有規定,依照經濟狀況與個人愛好而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考駕照順利嗎,花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