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五個自治區的成立時間如下:
1、內蒙古自治區。
1947年4月23日,來自內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漢、滿、回、北韓等各民族代表出席會議。會議透過決議,成立了內蒙古自治政府,並決定每年的5月1日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紀念日。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
1955年10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正式成立。
3、寧夏回族自治區。
1949年9月23日,寧夏解放。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以原寧夏省行政區域為基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
1958年10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正式成立,自治區轄2市、1專區、17縣。總面積約6.64萬平方千米。
4、西藏自治區。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
1965年8月25日,全華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議案,透過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5、廣西壯族自治區。
1949年12月11日,華人民解放軍攻佔全廣西,設廣西省,省會在南寧 。
1958年3月5日,廣西省改為“廣西僮族自治區”,省一級的“廣西僮族自治區”成立。
1965年,欽州、廉州再度劃入廣西。同年10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廣西僮族自治區”改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裡,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中國的五個自治區的成立時間如下:
1、內蒙古自治區。
1947年4月23日,來自內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漢、滿、回、北韓等各民族代表出席會議。會議透過決議,成立了內蒙古自治政府,並決定每年的5月1日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紀念日。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
1955年10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正式成立。
3、寧夏回族自治區。
1949年9月23日,寧夏解放。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以原寧夏省行政區域為基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
1958年10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正式成立,自治區轄2市、1專區、17縣。總面積約6.64萬平方千米。
4、西藏自治區。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
1965年8月25日,全華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議案,透過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5、廣西壯族自治區。
1949年12月11日,華人民解放軍攻佔全廣西,設廣西省,省會在南寧 。
1958年3月5日,廣西省改為“廣西僮族自治區”,省一級的“廣西僮族自治區”成立。
1965年,欽州、廉州再度劃入廣西。同年10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廣西僮族自治區”改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擴充套件資料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裡,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