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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茜In海外離岸

    香港撤銷的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根據香港公司法的條例,結束公司的方法共有四種:資不抵債清盤、資能抵債清盤、政府強迫清盤、撤消公司。其中結束公司程式完成時間最短、最快的方式就是撤消公司,但是進行此種程式需要滿足三個前提:,第一,公司不欠交任何稅務局的費用,包括商業登記證、罰款、利得稅等。第二,公司不欠交任何公司註冊處的事情,包括年報、罰款等。第三就是公司不欠交任何外債,如有外債還需要先償還外債才可以做撤消的。撤消公司時程式方面政府會有3-6個的公告期,所以還請儘快安排。

    撤銷程式如下:

    (1) 向稅務局申請撤銷公司,得到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撤銷通知書。

    (2) 填好DR1,遞入公司註冊處申請。

    (3) 公司清償的所有費用包括:

    A、 應交年報及年報費用 B、商業登記證費用

    C、 應交稅款及核數師報告 D、政府的罰款

    (4) 憲報公佈,首份憲報刊登後,會有三個月的提出反對的期限。若在刊登憲報期間因為您公司拖欠外債而有人反對的話。撤銷工作程式便會中止。若在該段期間未有收到任何反對,公司註冊處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登憲報後。政府便會發出官方信件,正式通告撤銷手續已經完成,屆時該公司宣告解散。撤消之後,該公司的銀行戶口會自動凍結,所有餘款歸為政府所有。

    需要提醒貴公司的是:自除名檔案遞交入政府起,香港公司是不能再簽署合同或者有任何業務往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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