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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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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仁玲
首先對該題的真實性感到可疑!
因為偷本身就是不光彩的事情,嚴重的還屬違法,難道鄰居連這一起碼的廉恥都不懂?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偷了還怕人家不知道?
其二,偷吃的是大人還是小孩?連臘腸的吃法都不懂?它要麼是豬丶狗丶貓之類吃生的?這可能嗎?
其三,鄰居向你索要醫藥費的依據何在?就憑空向你索賠的嗎?……
我認為你這是一個自作聰明設的假想題,是為了獲取更多的關注罷了!現在你的目的可祘達到了!賠不賠你心中有數!旡雖他人作答!也不需要他人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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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閒茶悶酒論是非
按照民法的規定,你的鄰居吃了你的香腸,如果確實是因為香腸有問題,從而引起拉肚子,也就是導致身體出現問題,你負有賠償的責任。
這個時候,你正確的態度,就是主動面對這個事情,要積極承擔自己的責任,對鄰居開展救治,承擔損害賠償後果,不僅僅要賠償醫療費,還要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不過好在,你的鄰居是不要臉的人,所以,可能區區一個拉肚子,不至於對他造成精神損害,你也就不需要賠償他精神損害賠償金了,這是不幸之中的大幸。
當然,這個香腸如果是你身上的香腸狀物體,那麼你是幸運的,說明你的鄰里關係非常融洽,估計你也是心悅誠服的願意承擔這個賠償責任,畢竟這是一件很讓人開心的事情,無論鄰居是男的還是女的,也無論你是男的還是女的,你都會開心。當然,一般來說,你有香腸 ,你應該是男的,而鄰居是女的。
如果這個香腸,是你在市場買的肉灌製的,你會心理十分排斥這樣的答案,畢竟不是你請他吃的,你也不是從事香腸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他吃你的香腸,拉肚子應該是自負其責,你不向他就香腸被盜進行索賠,已經很留面子了,他居然無恥到要求你賠償,索要醫藥費,這是你完全不能接受的。其實你只要想清楚,這個事情中間,其實發生了兩個法律事實,一個是你鄰居偷你的香腸並且吃下去了,一個是你的額香腸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會損害食用人的身體健康。這是互相獨立的兩個法律事實,你明白原理,應該就知道為什麼需要賠償他了。
如果法律上面你不拿接受,按照生活常識和利益的得失,給你說說你也會心裡接受對他賠償。他願意偷你的香腸,說明他對你的人品是信任的,從而信任你的香腸,否則的話他不會偷你的,而不是偷別人的。試想一下,假如他知道你只能做出有毒有害的香腸,估計請他,他也不會吃你的香腸,更不會來偷了。第二個,透過他的食用,是你的香腸的使風險暴露,他相當於替你做了一次小白鼠,替你發現了風險,避免了你及你的親人因為香腸二拉肚子。怎麼看,這都是好事啊。
當然,你對他的賠償,不影響你對他索賠,這一切的損失,都可以透過對他主張偷到導致的損害賠償,進行彌補。說句人話,這些都需要他加倍賠償你。這也是法律規定好了,他對你的物權的侵犯,你有權主張賠償,可以自行起訴,也可以報警,督促公權力介入。
草草大致,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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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緻生活js
現在人的人生價值觀實在讓我們搞不懂了,偷別人的東西還要訛別人的錢,這個社會怎麼了?價值觀都顛倒了。
你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去怪別人家的臘腸不好,你這是不打自招啊,臘腸丟了正愁找不到主,你就送上門來了。
所有的臘腸你都要照價賠償,還要進行罰款。如果偷的多,涉及金額較大,那就去報案,不僅耍要罰款還要拘留,夠你受的了。
至於你看病的醫藥費,你就自理吧,先把臘腸的錢賠了再說,不僅賠錢還要賠理道歉,態度不好就報案,有你好受。
臘腸放那兒好好的,誰讓你偷了?別人吃都不拉肚子,為什麼你吃偏偏拉肚子?看來是惡有惡報啊!
現在有些社會風氣不正,自己摔倒了說地滑要找別人賠錢,偷吃別人東西說拉肚子,要別人賠醫藥費。要我說,這些人就不能慣著他!把這些惡人先告狀的人狠狠的懲治一下,讓他們下次別再做壞事去禍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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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三說公考
第一:報警。
就說臘腸丟了,請求警察介入。
注意,報警的時候,要說明你臘腸的價值,用的是高階豬肉,綠色無汙染,損失最少幾千塊。
先達到立案標準,然後警察就必須抓人。
第二:提供證據。
鄰居問你要醫藥費,肯定會告訴你他吃了你們家的臘腸,這個要留好相關證據,提交給警察,讓警察抓人。
第三:索賠。
確定鄰居是盜賊之後,要求索賠,否則就起訴他。
這時候,一般警察會要求和解,讓鄰居賠你錢。
如果警察不願意解決這個事情的話,直接起訴鄰居或者去上級機關投訴。
總之,惡人必有惡報,不能讓他快活。
要讓他嚐到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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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川說說
給他一筆喪葬費比較好,彰顯鄰居之間的人道主義關懷,這才是“中國好鄰居”,他們家擺酒席的時候記得去幫忙呦。
“鄰居偷吃我曬在院子裡面的臘腸後鬧肚子,向我索要醫藥費賠償,我該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就有相應的案例做參照,可以非常明確的說明:你毛線責任都沒有,甚至於說你可以追究他的責任,因為小偷涉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為什麼這麼說呢?來看接下來所講述的這個真實案例:
鮮明參照比對2016年,有網友在網路上發文稱:“鄰居家的老太誤以為我家院子裡面種的洋水仙是韭菜,偷拿回去包餃子吃,老太太的孫子因此食物中毒,中毒之後還到我家來索要賠償,我該怎麼辦?”
你瞧瞧吧,這是不是一樣的問題!當時這件事情一出,也是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其中還包括不少的知名媒體參與其中。
首先在此給出當時事件的處理結果:警方對雙方進行調解時是讓發帖人出於人道主義賠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因此他就非常的疑惑說:“到我家來偷東西,雖然是幾顆價值不高的洋水仙,怎麼現在食物中毒了還要我賠償呢?”
當時關於調解問題,也是引發了很多的爭論,其中就有網友一針見血的說:“調解該事件不能站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上進行處理,這種調解有失偏頗……”
肯定的來說,事實正像這位網友所說的這樣,別人到我家來偷東西,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洋水仙當做韭菜拿去包餃子,導致食物中毒,這關我屁事啊?現在出了事情,還來找我索要賠償,難道說小偷還有理了?
該名發帖人將他家院子的情況說明得非常清楚:種植洋水仙的那塊花園在自己的房產證上標註的清清楚楚,是屬於個人所有,也是屬自己真金白銀買來的。並且著重強調說:“這個老太在事發的前一年,就曾拿著剪刀來到我的院子裡偷偷減去了30多朵鬱金香花、除此之外,還摘過花園裡面的其他花朵……”
看來這名老太也不是等閒之輩,也是一名“盜竊老手”,估計也就是仗著自己的年紀大,別人不敢阻攔吧!從之前他的所作所為就能夠看的出來,“為老不尊”、“思想品德敗壞”,應該就是對她最真實的寫照。
凡事都有法可依咱們普通人無非也就是站在道德和生活常識的角度上對該事件做出分析,結果可能會有一定的出入。那咱們不如來看看專業的律師是怎麼分析的吧!
關於該事件,某知名律師說了四點:
其一:老太太的主觀意願錯誤
因為當時這個老太太是說:“房屋主人在公共場合種植有毒植物,還是導致我孫子中毒的根本原因”。
這就非常的可笑了、在人家房產證上標記的院子,並且用圍牆和籬笆做了分界,這怎麼能叫做公眾場合呢?
老太每次都是趁著房屋主人不在家,前去偷花,這一行為就可以看得出來,這個老太是明知院內的植物是有歸屬主人。
所以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得出來她的主觀人為是錯誤的。
其二:洋水仙有毒、臘腸沒毒
這一點就可以充分的說明,你到底該不該賠償?
洋水仙是有毒的,但相關的法規也並沒有規定不能種植。在“洋水仙事件”當中的這名老人家說:“房屋主人種植有毒植物”,可在律師看來,允許種植洋水仙的情況下,房屋主人種植洋水仙是屬個人自由行為,所以這一點也無從追責。
再來回過頭來看看,接下來就要說到本問題當中的“臘腸事件”,臘腸是在自家院子裡面曬的,而且還是沒毒的食物。
你的鄰居哪裡有臉來找你賠償?根本沒有辦法追究你的責任,大可不必給他好臉色,更別同意對他進行賠償了,因為凡事都有法可依。
其三:說重點!鄰居有違法行為
個人的住宅在沒有允許他人隨意踏入的情況下,對方的行為就屬於“非法侵入”,並且臘腸是屬於房屋主人的私有財產,他的偷拿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就損害了房屋主人的相關利益。
那鄰居是否構成“非法侵入”罪呢?這就要看你是否會認真的去追究了,一般情況下來說,嫌疑肯定是逃脫不了的。
其四:該不該承擔責任?
話說房屋主人在自家院子裡面曬臘腸,這是違法行為嗎?這根本就不具備違法性啊!鄰居食物中毒與你曬臘腸之間並沒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
導致他中毒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他進行了“盜竊行為”,所以確切的來說,房屋的主人是100%,沒有必要去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那誰去承擔本事件的責任呢?
看完上述所講的內容,你應該非常的清楚,“誰偷的?誰承擔!”很簡單的道理。
既然說到這裡,就再給大家普及一點吧!房屋主人沒有必要承擔責任,也只是針對於該事件而已。如果說有人在自家的院內架設一些危險性的高壓電網、種植法律上不允許的植物等等,那房屋主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說有關於這類事件,綜合而言也就是首先要看,房屋主人是否有違法行為,在你自己沒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對方受到了傷害,那也只能是咎由自取,懂了吧!
去偷吃別人家曬的臘腸,吃壞了肚子,還去找人賠償 ,難道這世間真有這麼不要臉的人?牛啊!
事件反思為何如此簡單的一個問題,還會被拿到公眾場合來議論呢?說到底,我們要去理解為何房屋主人會為此煩惱,為此拿不定主意?因為現在的現實情況就是如此。
越是時代在進步,越是講究依法處理問題。而我們作為普通人,對法律也是知之甚少。所以說其中就有很多的一些“充滿爭議的案件”,一邊是廣大的普通人站在人情世故、生活閱歷的角度對事件作出評判,另一方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來思考問題。
關於最後的總結,我就不過多的言語,大家看下圖當中所述的這樣一些問題,其實就比較有爭議性了。
“社會的確是在進步、可有的人思想還沒有進步,甚至於說一直倒退!”他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為非作歹,就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有很多的人也只是說遇到事情就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情,出點小錢能夠擺平,不讓自己備受困擾也就行了。
其實這種想法我們知道是不對的,在實際的生活當中,誰又不是如此呢?你一個正常人,需要生活、工作,可那些無理取鬧的人就不一樣,明明他們沒有理,就選擇“鬧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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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常流水4
如果確實是你的臘腸有質量問題,而且小偷偷吃後鬧肚子,如果證據充分,向你索要醫藥費你是需要賠償的。這就象按裝電網,小偷觸電身亡,你是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因國家法律禁止按裝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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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謝天339策劃
這個問題可以有很多種答案,其中有一種是這樣的:先別說賠不賠的問題,你應該透過醫生和鄰居調查清楚,究竟是食用方法還是臘腸質量有問題?如果是臘腸質量有問題,你應該好好回憶一下,是原材料有問題,還是加工工藝,或加工過程中的問題,特別是晾曬過程中被鼠類汙染等等。當然,我還得問你一下,你是準備加工後銷售,還是送親戚還是單純自己食用,如果是前者,更要小心了,最好送食品檢驗部門檢驗一下,確認你的臘腸沒有質量問題,如果確有問題,就要找出原因加以改正。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你鄰居算是幫了你一個忙,幫你發現了一個問題,鄰居間協商解決好了,不行也可以訴諸法律。如果不是你的臘腸質量問題,而你根本就是打算自己食用的,你應是毫無過錯,更無賠償責任,相反,你還有權向鄰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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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緩流有聲
♥這個太奇葩了!
首先,他偷吃了臘腸,你受損失了。你沒問他要錢?
第二,測試出他腸胃不好,身體真不行,他應該感謝你!
祝吃貨得有個好身體,才有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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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抱擁朝陽之秋爽
鄭重地告訴對方:要錢沒有,可以透過訴訟渠道解決,愛哪告哪告去!
如果對方提起訴訟,最起碼要提供與本案相關的直接證據。一是證明對方鬧肚子,確實是由吃臘腸引起的;二要說明臘腸的來源,包括整個行竊過程,還要講明這種臘腸是酸的、還是辣的,是味道好極了,還是一股賊性氣味兒。如果一審你認為判決不合理,還可以上訴,把官司打到對方再次鬧肚子為止。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當然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對這種要錢不要臉的主,還是給予適當補償吧:弄十斤臘腸,但對方必須一次性吃下去,提前找好大夫,配好必用藥品,省得對方再鬧肚子的時候,沒人給及時打針,鬧肚子可耽誤不得,時間長了,極易造成壞腸子的危險,可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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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誰起訴誰舉證。讓他證明確實是偷了你家臘腸,證明自己是個賊,如果他是賊,此案結束報警起訴看你的了,然後證明自己確實吃了臘腸。還吃的什麼,和臘腸會不會起化學反應。證明完了,你在證明自己做臘腸肯定食物所有自己臘腸不可能中毒,所有他偷你臘腸說吃了中毒是賊,誣陷,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