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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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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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寫春秋工作室
這個話題涉及到國家政策,也是很嚴肅的。各基層的領導,對政策也是很理解的。作為農村的農民,更應該瞭解政策,使自己的利益合法化!
農民的承包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收益方到底是誰呢?在這裡明確的告訴大家政策性的答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6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流轉費,包括轉包的轉包費、出租的租金、出讓的價金,具體數額應當由流轉方和受流轉方在流轉合同中協商確定。雙方商定的流轉費歸流轉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流轉費,以保障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不被侵犯。
當地的具體情況應該怎樣協商確定?A.農村的土地大面積轉讓流轉,這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農民土地轉讓的對方,不可能直接和農民協商,正常情況下,當地的基層領導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這裡面就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轉讓的費用,轉讓方被轉讓方和基層的領導,三者必須統一,儘量避免不應該產生的矛盾。
B.土地轉讓流轉成功了,轉讓方成了土地的老闆,耕種土地的權利就是老闆了,當地的農民就成了老闆的職員,這也涉及到工資待遇問題,應該協商處理,雙方共同認可,地方的基層領導,也應該做好調解工作。
以上的兩個觀點,都涉及到基層組織,我們也相信,領導也會全面考慮,正確處理。確保土地全面轉讓工作落到實處,讓農民得到實惠。
2020.9.17.
國家、集體和個人均是受益人。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發放給村集體組織;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發放給個人。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國家徵用土地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均受益的原則。在統一規劃土地使用後,不僅節省土地使用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還會使區域設定更加合理,基礎設施更加完備,民生更有保障,百姓幸福指數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