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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叨逼叨逼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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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海pCmZ
孩子家長不應反思一下唄?共享單車要求12歲以下不得騎行!孩子有經濟實力騎腳踏車唄?第一家長沒有做到監管,第二孩子騎行共享單車是否合法有無盜搶單車之行為。最大的責任在開車司機,沒有事別在馬路上開車,找個沒人的地方開去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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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煙雨漂手機
我記得上海那邊的學校,對於小學生騎車可是很嚴格,未滿12歲,學校根本不會讓孩子騎車上學,不知道這家長教育成這樣,還有臉嗎,開鎖騎車,這是偷盜行為,對於小偷,死了活該,現在都能偷腳踏車,長大了那不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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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蓮花111983940
十一歲小孩兒還不到法定騎共享單車的年齡。就意味著這個小孩兒騎共享單車是違法的。如果有人為小孩開的鎖!那麼開鎖的人應該負主要責任。如果是小孩兒自己開鎖自己偷著騎車。那麼家長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兒也應該付主要責任。如果是小孩兒自己偷著開鎖騎車。那麼這也就是屬於違法的了。也可以說是他偷的腳踏車!如果這樣出了事故,車行需要賠錢的話。那麼每個小偷偷了別人的腳踏車出了事故車主都要賠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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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吳小輝KEN
唉,ofo錯就錯在沒有在車上寫上一句標語:“腳踏車作為交通參與的一部分,有一定危險性。未成年人須在監護人指導下,並遵守本公司指定租賃程式解鎖騎行。若未按指定程式或非法形式取得腳踏車,在騎行過程中收到意外傷害,責任自負。若因此造成腳踏車損壞或第三者傷害損失的,由騎車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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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欣港售後
無理取鬧,這是家長沒教育好,孩子的行為反應出家長的教育觀,如果孩子沒有素質說明家長也是非常沒素質的,破解公共單車鎖本來就是沒素質的行為,孩子這樣做家長不教育還放任孩子這樣這樣做這本來就是家長沒素質沒教養,而且共享單車上有明確標識未滿12歲禁止騎行。我覺得這是家長全責,而且要追究家長指使孩子盜竊並破壞公共財產責任,破解密碼只有小偷才做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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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聽風141739337
世界上什麼樣的鎖才能鎖得住人的那顆慾望的心呢???銀行的金庫?貴重物品的保險櫃?國家安全網路?!只要碰到慾望滿滿的有心人,能鎖得住嗎?
不管大人,孩子都應該有一個正確的人生三觀!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什麼事要做,什麼事必須做。這些一定要搞清,否則的話會讓你後悔都來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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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雪贏
國家的花的錢來改造城市,你的孩子11歲他應當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因為他已經懂事了,雖然法律上說孩子不滿18歲是不應當負法律責任的。但共享單車上面標示著12歲以上才能使用是您的孩子觸犯了法律的底線所以他的死,國家不應當揹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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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9368389179
看了很多很多的評論 真的很心痛 你們一味的只知道說孩子不對 孩子爸媽不對 ~為什麼沒有一個人為一個12歲的孩子死了而感到惋惜?孩子再有錯 他還是個孩子啊 ~你們可以罵他的爸媽但是求求你們不要說孩子死的好這些話了好不好?12歲你們為什麼都要把他當一個成年人來看待呢?孩子主要責任但是人死了多少還是要賠錢的 只要他們家人要的太多了.請廣大網友理性一點 多為孩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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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飄然而逸
偷盜違規使用公司財物,違反交通規則,明知故犯造成自身嚴重後果,同時因自身行為給涉事公司造成名譽損失及社會不良後果,建議公司承擔提示不明顯的小部分責任,同時反訴當事人侵佔公司財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精神與精力損失費。監護人監護失職是不是可以提起公訴?小屁孩不學好偷車逆行不看路一點不值得同情,活該,公司有責任,嗯,如果機械鎖算一個的話,是不是自己家用的非防盜門被人撬鎖偷盜然後賊在屋裡出意外還要告房主賠償?警示牌醒目一點其他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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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878萬!!這是什麼概念,家屬也是夠瘋狂的。就算是對方全責,878萬也是一個天文數字了,何況自己孩子也有錯!我可以理解父母的難過絕望,但怎麼看878萬都實在不理智!
兩者高下立見。
有人說這要在中國還不得賠個百八十萬的,果然……
針對該題,我再來補充一下。
1、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週歲,駕駛腳踏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根據上海市警察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3、據該男孩父親回憶,……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
好了,我們來總結一下:這個孩子偷了一輛車,然後因為逆行和客車相撞,客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被偷了車的ofo也被孩子父母起訴。
也就是說。。小偷偷車逆行被撞死,家屬起訴被竊者沒鎖好自己的車。
這聽起來是不是很荒唐?
這世間荒唐的事很多,卻每天都要上演。就像熊孩子很多,熊父母也很多。
孩子出事兒,我也是一萬個不想看到,但是作為家長一點沒有負起監護的責任,因為我家窮所以錯別的都是別人。在已經判定孩子是主責的情況下,都可以告人家八百幾萬賠償,還要說不僅是為了這個民事賠償,還公益?你是在考驗大家的智商吧?害了人家司機擔次責,還好意思反轉來講?不偷人家的車,會出事啊嗎?偷了車還理直氣壯,孩子出事理應該同情,但怎麼不怪自己沒看好孩子?你應該把公路局什麼的都告上嘛,沒路又哪來事故呢?你還要告當天為什麼不大爆雨,要是下雨了小孩就肯定不出去玩了。
監護人疏於管教,未成年人違背信用私開車鎖,違反交通規則,才是導致事故的主因。作為父母居然還有臉起訴小黃車800多萬,你們這是在賣孩子嗎?美名其曰“公益訴訟”! 有人說孩子出事後,家人內心的痛苦必然會導致他們沒法迴歸正常生活,只能先找到一個事情來分散注意力,打官司就是一個讓家人分散注意力同時又能讓家人緊密團結起來互相安慰的一個機會。
那麼既然打官司可以分散注意力,為什麼不提一個切實的靠譜的訴求,卻漫天要價提一個完全喪失理性的訴求呢?個人認為可能是他們內心感覺,孩子死了,他們如果按照孩子應得的賠償來起訴,就好像是在拿孩子的生命來賣錢一樣,他們心裡可能承受不了這種負罪感。提出一個完全不靠譜的訴求可以沖淡這個賠償與孩子的生命之間的關聯性。可以讓別人知道(最重要的是讓自己相信)自己不是在拿孩子的命換錢。
當然父母不會承認我在拿孩子換錢,就像不會承認是因為我沒有管好孩子,所以他出事了。
“我沒錯”是人在認知被打破被同化前的本能反應。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經驗也好教訓也好,稱之為‘經驗’或者‘教訓’是我們在現在的眼光回顧的用詞,在當時經歷這些‘經驗’或‘教訓’的當下來說,她們必然認為是對的,才這麼實施。
大多做父母的,活了大半輩子了,精神寄託和精神支柱幾乎都在孩子身上,承認孩子教育失敗?承認沒管好孩子?幾乎等同於否定他們的整個人生!
迴歸到本案例,我孩子都死了,你居然跟我說是我的錯?這怎麼可能?所以理智根本就不復存在,我就是要說法。想要他們放棄漫天要價的索賠,目前看來還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