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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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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凡的小強
我說一下原意應該是你爺爺去世後,你奶奶後來搭夥過日子沒結婚的老伴和孫子搶遺產吧?
這個情況比較複雜,要確定是你奶奶在人家那邊生活,還是那個搭夥的老伴在你們這邊生活。還有你們有爭議的是哪些財產,這些都很重要。
我一親戚他哥是光棍漢,後來經人介紹找了一個年紀相仿的寡婦搭夥過日子。兩人女方家住幾個月,男方家住几几個月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始終沒有結婚也沒有共同子女。後來女方病重後,男方把女方送到兒子家並且伺候到去世。由於男方沒有撫養女方子女,所以人家沒有贍養男方的義務。在女方出殯後,我親戚把他哥接回來了。臨走的時候女方子女給了男方三萬塊錢表示對男方這麼多年照顧的感謝,他們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物歸男方所有。
其實你們應該想想,你奶奶後老伴照顧你奶奶給你們減輕了多少壓力。不信你們伺候一下老人試試“久病床前無孝子”這句話是怎麼來的。換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會簡單的多。
遺囑繼承情況下,遺囑指定的是誰,遺產歸誰。法定繼承情況下,奶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包括奶奶的子女、奶奶的父母(如果健在)。如果奶奶的子女中有先於奶奶過世的,由奶奶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至於題主提到的小12歲的“未婚夫”,無法繼承。至於能否適當分得,視情況而定。
以下關於遺囑繼承不作解釋,主要就法定繼承做一些說明:
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
題主的描述反映出如下資訊:
奶奶有“未婚夫”,說明爺爺已經不在(或者離異)。既然是“未婚夫”,說明不存在婚姻關係,不能作為配偶。題主具體並未描述奶奶高壽,所以不作奶奶的父母是否健在的假設。
因此,奶奶遺產的繼承人包括了:奶奶的子女、以及奶奶可能健在的父母。
因為題主提到了“孫兒”,這裡可能還會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代位繼承問題。
孫輩不屬於奶奶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如果奶奶的子女中,有先於奶奶過世的,那麼,去世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由去世子女的子女(即孫輩)“代替”繼承。
(至於是否發生了轉繼承,例如子女後於奶奶過世、但是還沒辦理繼承,這個又是另外一些特定情況,不過多展開。)
關於“未婚夫”能否繼承的問題這個未婚夫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
但是,不能繼承不意味著必定無法分得。在《民法典》關於繼承的規定中: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這個未婚夫有可能與題主奶奶共同生活、扶養較多。從這個角度,是可能分得適當份額的。但是“適當”多少,不知道,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