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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月的風

    你好,你的提問的重點在哪?你想知道什麼?只要協議內容真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產轉讓必須依法登記才生效。

  • 2 # 廣東地產人

    只要住房是二老合法財產,手續齊全,

    可以有二老直接和孫子一起到房管,辦理住房過戶,重辦孫子名義房產證,就可以,孫子未成年前提,需要孫子出生醫學證明,有孫子合法監護人(爹媽)代替孫子簽字辦理手續,不需要公證,除非是辦理贈與過戶,是需要先公證,再憑贈與公證書,過戶。

    父母長輩們奮鬥一生,留下的財產都想要送到子女手上,尤其是房產。然而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並不像贈送禮物一樣簡單,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式,且還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就目前來說,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

    一、繼承

    以繼承的方式過戶,是成本最低,但手續相對繁多的一種方式,且這種過戶方式在父母去世後才能辦理。

    在繼承房產的手續辦理過程中,只需繳納少部分的公證費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用主要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按照法律程式,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法定繼承即原房屋產權人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產權人去世後房產自然繼承給下一代;或者原房屋產權人育有多個子女,其父母還在世,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由一個子女單獨享有繼承權。

    遺囑繼承就是由房屋產權人留下遺囑明確房產由那個子女來繼承,但這種繼承方式若有其他繼承人不同意,還需要透過訴訟來解決。

    優勢:

    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

    劣勢:

    1、採用繼承法過戶房產,繼承人需要辦理各種證明(例如證明你爸是你爸),期間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繼承人日後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

    二、贈與

    採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簡單便捷。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即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之間。

    該方式適合子女今後準備將房產作為自己居住或者出租使用,若今後子女在受贈不足5年內出售該房子,子女要按據實徵收方式繳納20%個人所得稅,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

    非直系親屬間的贈與所收費用較高,甚至不如直接買賣划算。

    主要費用包括:3%契稅+20%個稅+營業稅。普通住宅滿2年免營業稅,不滿2年按計稅價格的5.55%;非普通住宅滿2年按(計稅價格-購房價格)*5.55%徵收,不滿2年按計稅價格的5.55%徵收。

    優勢:房屋產權人可以自主進行選擇,把房屋贈與任何一人。

    劣勢:受贈人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

    三、買賣

    採用買賣的方式過戶,是最直接乾脆,不留麻煩的方式。

    父母將房子“賣給”子女,與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也與普通房產買賣方式毫無二致,且直系親屬間,不需要討價還價。

    優勢:最常見的過戶方式,無需太多繁瑣的手續,操作便捷,安全省心。

    劣勢:買賣過戶,需繳納較多的稅費,造成額外的經濟支出。

    不過因為現在有部分城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產買賣行為可自行定價,因而稅負水平大幅降低。

    如鄭州、揚州等城市,父母與子女之間房產買賣轉讓,合同約定的價格總額可低至最低報稅標準100元,這樣,所有稅費相加不會超過兩位數,因而過戶成本大幅降低。

    總而言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贈與、繼承和買賣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和風險,除了考慮交易費用,由於再次出售贈與和繼承的房產將面臨高達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房屋日後用途也不能忽略,大家可以根據具體家庭情況選擇最適合的過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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