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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u吳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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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老師撩社保
首先,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在30日內為其向社保機構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說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附隨義務;
其次,社會保險分為企業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以北京市為例,企業承擔28%,個人承擔10.2%+3,個人部分也是由單位代繳,但是單位有義務將個人部分從工資內按月代扣;
最後,繳納社會保險中,不僅代繳是單位的義務,代扣個人部分也是單位的合法權利,所以單位給你繳納社保並從工資扣除個人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全額扣除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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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溫馨社保
買社保公司從工資里扣,如果是依法依規扣繳,我們應積極響應,大力支援;如果是變相剋扣工資,要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什麼情況下是依法依規扣繳呢?
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徵繳條例》等有關法律及檔案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沒有選擇餘地的,必須參加。
對於繳費也規定了嚴格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具體情況如下:
繳費基數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最高不得高於300%,最低不得低於60%。
險種不同,有不同的繳費比例。多數地方繳費比例是:
養老保險:單位20%(現在已降至16%),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5%
工傷、生育保險個人不負擔。
如果單位從你工資里扣的是個人應繳部分,那單位做得是對的,既符合法律規定,也是對職工合法權益最好的保障。我們應全力配合,大力支援。
什麼情況下是變相剋扣工資呢?
本來我們職工應負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一共10.5%(如少有出入,依當地社保繳費規定),但公司卻超出比例扣職工工資,甚至把單位應繳的部分也轉稼到職工頭上,從職工工資里扣繳。這就是變相剋扣職工工資。
如果單位以扣社保費之名,行剋扣職工工資之實,那我們就要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司討個說法了。必要的時候,可直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回覆列表
謝邀!看了本題描述我沒搞明白題主所問交社保從工資中扣是指代扣其個人應交納的部分,還是把本該由單位交的部分也從其個人工資中扣除(這樣員工個人等於不但把單位所交計入個人賬戶部分,甚至是應計入統籌的部分也承擔下來了,比個人自已交還要多多了)?代扣個人應交部分是對的,而把稅務部門按工資基數代徵的全部社保繳費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實際等於單位根本就沒有給其員工交社保,這顯然違反了勞動法。員工們可持工資條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只要一看工資條應發工資及扣繳社保明細根本都不用再查賬就可對其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及對其處罰。若其拒不整改則可進一步申請仲裁,仲裁庭會依據勞動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