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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陳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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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意職場知事
此類情形根據日常面對的案例和實際操作經歷作相關分享,希望有所解答。
首先,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費率根據行業差別與參保單位浮動相結合的制度,費率從0.2%~1.9%分為八個檔次。參保單位工傷發生率高,使用工傷基金數額多,繳費費率會相應上調,這樣全單位參保人員比例均被上調後每月單位承擔的費用相應增加。
其次,工傷職工根據傷情治療情況,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原工資福利保持不變,由用人單位承擔,單位在崗位工作人員無法產生經濟效益的同時還需繼續支付該崗位工資福利成本,單位從經濟利益出發,從而儘量犧牲“意識薄弱”的員工利益。
最後,如果發生事故傷害的職工傷殘鑑定結果達到等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為五到十級),職工在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需支付一筆金額不少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這是很多單位都比較不願意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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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沐沐愛寫作
我是木木愛寫作,我結合實際予以回答。在我的工作和生活當中,很多單位明明可以給職工做工傷保險,但有時候不走,細分有以下幾種情況。 ………………………………………………………… 1.公司或單位內部的職責權屬不明晰。小編就遇到這樣的一種情況。本來公司給員工交有社會保險。交保險的時候都是從員工的工資裡面扣的,這是由人事管理部門核算。而在遇到工傷,具體的工作由財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報備。這中間就產生了有兩個部門,進行協商處理的問題。比如工商發生之後要及時向財務部門進行報告,由他們提出最初的申請和核算。其次,要在人事部門進行申請填表,由人事部門統一送到人社管理部門進行工商的審批手續。審批手續到位之後再交由財務管理部門拿到工商管理科進行核算報銷。而工商管理科需要彙總,並上內部會議。這期間來來回回帶到工商康復之後,至少需要三個月至半年的時間。久而久之,久而久拖,讓受傷的員工很是無奈。很多時候,很多手續都需要員工自己進行處理的,而相關的部門和個人都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有時候可能會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2.工傷的認定標準有時不統一。工商的認定範圍有時很廣泛,不僅僅限定在公司,企業內部。比如,員工在上下班期間,所受到的傷害,也可以認定為工傷。這就增加了工傷認定的難度。很多時候,僅憑員工自己的描述,而不足以證明,確實為工傷。更多的時候需要藉助於第三者的證明,或者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而單位對於這類現象和問題,有時候不願意出面解決。害怕,主動去促成工商的話,隨後其他員工發生同樣的事情,也要做同等的對待。與其這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有員工自己辛苦的,跑前跑後努力去申請辦各種手續,公司有時候,勉為其難的同意。而有時候,很多公司的老闆或者領導,壓根兒就不給簽字。各個環節不斷的坎坷,最終導致工傷難以認定。………………………………3.對工傷報銷費用的認識不一致。很多單位的領導認為,工傷發生之後,最終的報銷費用,都是有單位的大帳進行統一核銷的。也是,報銷過程中一個現實的問題。據我所知,人社部門,審批透過之後,也是從單位的大帳裡面進行扣除的。所以,領導就認為,如果報工傷報的多了,隨後遇到更多的人去報工傷,那麼單位大帳裡面的金額就會不斷的縮減。一旦公司遇到其他事情,大帳裡面的金額不足以使用的話,就會從單位的公用經費裡面進行開支,這是領導不願意看到和麵臨的問題。領導們都有自己的算盤,員工們也有自己的想法。但總的來說,一般情況,員工們報銷工傷的費用,在單位的大帳裡面其實是很小的一筆費用。正是由於這種誤差,錯誤的認識,導致了工商難以報銷。同時,有時候樸素的認為,如果按工傷處理的話,很多費用和不必要的支出都可以納入進來,反正都是國家報銷,又不差這點錢,就形成了一大筆費用。這種思想,有時也會影響著報銷的全過程。…………………最後很多人,綜合對比之後發現,按工傷報銷的話,能100%進行報銷,如果按和聊醫保等相關手續報銷的話,也可以報百分之70~85%之間,相差也就是百分之20左右。如果1萬塊錢的話,相差也就是2000塊錢。與其很麻煩的,進行工商手續的申請,還不如直接在醫院,就醫時,就立馬能夠處理。與其等半年或一年,還不如損失兩千塊,何況這中間還有看不盡的人情臉。以上就是我在工作中得出的一些實踐經驗和心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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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竇律說法
有的單位願意這麼做,可能是嫌麻煩。也有可能是擔心認定上了工傷,怕勞動者找用人單位賠償。因為法律規定即使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不是所有專案都有社保基金支付。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資,鑑定期間生活津貼,護理費,還有解除勞動關係就業補助金等賠償都是用人單位的賠償範圍。
而勞動者自己去報的話,勞動者自己去搜集證據,有無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證據過證據不足,這樣無法認定工傷,對用人單位來說沒有任何損失。
所以這就是用人單位明明交了工傷保險,出了事確不願走工傷保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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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銘稔讀書匯
我講一個真實案例。
一個工人,上班期間受傷了,公司讓他休息一個月,醫藥費墊付,工資照發,然後走的工傷保險。
按理來說,工傷保險流程慢,賠付下來應該給單位,因為單位墊付的醫藥費,剩餘的才給他。
單位沒說什麼,直接答應一份不要,全部給他。
員工不樂意了,我受的工傷!!!
報銷的錢是我的,你墊付醫療費也應該的!!你還得再給我一筆賠償,不然我白受這傷了????
這就是很多人心裡的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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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行的意義7872
因為企業貪圖小利買的商業團體險,也不是按公司全員買的,只買一部分人的,商業險收費低,另外除非惡性事故企業會選擇外一般性的企業不會走,因為頻繁觸發以後下一週期險額度會提高,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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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說的情況,應該是受的傷不屬於單位投保的範圍把,不然我想不到有什麼樣的理由不給出工傷保險。
第一點、購買工傷或者說購買保險就是為了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員工受傷了 在保障範圍內當然第一時間會想著是報銷了。除非有其他的利益關係存在。
第二點、工傷屬於意外保險,不會因為出險而增加保費什麼的和車險不一樣。
最後想說的是,單位購買的是一部分,自己也應該需要給自己配上全面的保障。
單位不走工傷,最大的可能是受傷者不屬於保險的保障範圍,不然就有私下的更深的利益關係的存在 具體是什麼想象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