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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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眼看百態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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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桂之家
首先,200年結婚不懂得什麼意思。姑且當做2000年以後結婚的吧。房子如果是他單位房子,分割的時候他是有主動權的,所以如果他主張房子所有權,那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單位是針對他來分房,而不是針對你們夫妻來分房,只能要求其給予一定的補償了,其他的主張是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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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平山人
如果房子過了戶,有了房產證,戶主是你老公的名子,結婚後這房子就屬於你們夫妻的公有財產,你老公要離婚就有權利分你一半。如果房子還是歸集體所有,產權屬於單位,那你就無權分割這房子的產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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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二手房vip
單位分的房子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能上市交易的,一種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只能有使用權,能不能分到房子沒太多意義,談錢比較現實,讓出軌的人付出點金錢代價也是應該的。
如果是能上市交易的可以進一步聊一下,大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如果是婚前從單位分的,基本判定為婚前財產,全款買的離婚時只能主張多要點錢補償一下,貸款買的如果您能證明月供您也參與還款了甚至是大部分由您還的,這個補償的會更多些;
②如果是婚後從單位分的房子,那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了,可以名正言順的分割一半房產,出軌一方理虧,理所當然法律是向著您這邊的可以適當多分點。
離婚時是否可分割的財產應該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兩人產生的所有資產的總數接比例分割。具體到老公單位的分房,大額的專案獎金,要單獨分列。因為這些福利可能是對方几年甚至幾十年工作或專研的所得,如在在這段時間雙方一直共同生活,即婚姻期間所產生。完全有權利要求分割,因為他能得到這些福利你也有付出。否則就說不通了,因為這房子有可能是老公一生工作的福利,而在所有工作時間裡,你只陪伴付出很小一部分,參與分割就不現實了。個人觀點,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