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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皛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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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邊明月之心靈有感1
通常是這樣的。
你丈夫去世啦,如果你的公公婆婆之前對你們的小家多有照顧。從情從理,你也是應該輔助他們的養老生活的。
第二點就是如果你從你的丈夫那裡繼承了他的財產。如果你拿了這些錢財,你多少得辦點兒事兒吧?按照法律規定。你既然繼承了權益,那你也應該償還他生前的債務的~而他對父母是有贍養的義務的,這樣你多少要做些事情吧!怎麼就敢大言不慚的一推三六五呢?我真不知道,你這樣做,對你的孩子怎麼樣交代?
這種事需要用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去考量。
首先,從道德層面去考量,老公去世了。作為妻子在道德理念上,代夫照顧公公婆婆責無旁貸,屬於份內事。這是大多數人能理解、支援的。但是,婚姻契約只限於夫妻之間,和夫妻雙方的父母沒有必然關係。
其次,結婚屬於法律規定下的契約。如果夫妻雙方一人喪失生命,那麼,婚姻契約就終止了。例如,丈夫去世,那麼,妻子就不受法律婚姻的制約了。
最後,法律婚姻既然解除,那麼,妻子就沒有再孝敬公公婆婆的義務。換句話說兒媳婦與前夫的父母就沒有必然聯絡了,更不存在彼此親情關係。從法律責任上來講,媳婦與前公婆已經沒有法律上的道義和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