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點開新聞前以為是個惡作劇,沒想到警察是在認真地“寫作業”。該博士生表示該蝸牛“危害生態”撒鹽殺死,被“善良”的群眾釋出網上,因涉嫌殘酷虐待動物被捕。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又表示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處20萬港幣(約合人民幣16.6萬人民幣)+監禁三年。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icon、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我在想這肯定不合理也不公平呀!第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應該很忙;第二,香港的牢房應該不夠大 ;第三,香港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應該是罰款;第四,你們覺得會是啥?生產電蚊拍的罰,踩死蟑螂罰,煮火鍋都直接丟生蝦罰,屠宰場罰,生鮮市場罰。。。。1935年的法律,多次修訂還是習慣認英國爹,習慣被統治,終究被遺忘!自省呀[狗頭]
我點開新聞前以為是個惡作劇,沒想到警察是在認真地“寫作業”。該博士生表示該蝸牛“危害生態”撒鹽殺死,被“善良”的群眾釋出網上,因涉嫌殘酷虐待動物被捕。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又表示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處20萬港幣(約合人民幣16.6萬人民幣)+監禁三年。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icon、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我在想這肯定不合理也不公平呀!第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應該很忙;第二,香港的牢房應該不夠大 ;第三,香港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應該是罰款;第四,你們覺得會是啥?生產電蚊拍的罰,踩死蟑螂罰,煮火鍋都直接丟生蝦罰,屠宰場罰,生鮮市場罰。。。。1935年的法律,多次修訂還是習慣認英國爹,習慣被統治,終究被遺忘!自省呀[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