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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情達理天馬909

    這個問題涉及到每個人的感情表達與訴求,涵蓋面過於寬泛,且牽涉每個人的個人隱私,既然是隱私,就有被法律保護,被尊重的必要。

    如果將婚外情用法律來規範,就必須規定每個人情愛,性愛的具體條款。那麼,每個人一生愛情的選擇只能有一次,如有第二次選擇,你是判定正當權力呢?還是認定為婚外情導致呢?

    情感的選擇與訴求,必須尊重個人意願。婚外情還屬於道德範圍的行為。社會中太過普遍,如果立法,將有婚外情的人判刑,估計要騰出幾個省專門建牢房,生活設施,吃住要管,管理人員要配套,就其人力物力的消耗,不是那個國家可以承擔得起的。所以將婚外情上升到法律層面,從社會效應,到具體施始方案,是一個巨大的工程。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

    如果釆用法制強行干預,可能會使婚姻制度廢止,家庭消亡。這也是物極必反的效應。

  • 2 # 豁然覺醒

    這個進入法律體系,執法人員的工作量超級大,不好取證,社會變得人人自危,心裡脆弱。

    雖然法律可以保障一部分利益,但不能全部依賴法律。社會的發展應該喚起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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