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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採擷堂舍

    二、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界定入職的時間多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來判斷是否有賠償。如果自行提出的且入職是在一個月內的,那暫時不能以“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提出補償。如果時間已經超出一個月的了,勞動者可以走法律途徑,向企業提出賠償。

    四、不管是主動離職/公司辭退,或是處於試用期/轉正期,只要都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責任在於企業,根據必要的情形可提出賠償。

  • 2 # 大言君聊勞動法

    1.如果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內的,公司應當支付員工二倍工資。

    2.員工無理由辭職的或者以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 3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一,沒簽勞動合同,第一是由於單位的原因,第二是由於你還沒有超過仲裁時效,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二,離職要看離職的原因,如果是你有過錯的話,那離職你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單位有過錯的話,你離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

    詳細諮詢專業律師,得到權威具體明確有針對性的法律解答之道,你這樣諮詢沒有太大的意義。

  • 4 # 王澤成律師

    首先,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符合條件的,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沒超過仲裁時效可以透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其次,要看離職是什麼原因,如果是您個人主動提出離職,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您又無法定過錯,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是應該按N+1,或者N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

    再次,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那麼將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您支付賠償金。

    總之,遇到勞動爭議應詳細諮詢專業律師,因為,每一個案件的事實都不同,再好的回答也不一定適合每一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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