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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來自猩猩的小火車

    最好不要。除非你們是合夥的。

    假如是他單獨開沒你什麼事你就要掂量下,你對你們的友誼是不是理解有誤。

    寫上你的名字,那麼肯定要承擔相關風險。說難聽一些,店裡出了食物中毒事件,他什麼事都沒有,你可能就得被抓了。

  • 2 # 漲停狂人

    經驗之談,以下幾種情況供你參考

    餐飲店你是不是投資股東?是,那就你們自己商量好就行;

    不是,建議是最好不要去做掛名法人代表,掛名法人代表風險非常大。假如有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不還,公安部門第一個找的就是法人代表;假如該餐飲造成客戶食物中毒,公安部門第一個找的也是法人代表;假如公司走私販毒,公安部門第一個找的,還是法人代表;目前偷稅漏稅嚴查的環境下,法人基本處於危險邊緣;再說了從人際關係上倘若得罪人,那麼工商稅務訪查少不了,出事了還是法人來兜,假設朋友拿錢跑路不發工資拖欠員工,還是法人代表兜事。總而言之,公司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得由法人代表扛著,站在被告席上的也是法人代表。因此,千萬不能圖一點蠅頭小利而去做掛名的法人代表,否則後患無窮

    假如你已經做了掛名法人代表,那麼可以儘快做工商登記轉移給對方!第二點,如果真的是圖一點蠅頭小利則可以尋找專業的律師,必須三方共同簽訂詳細的協議書和保證書,以防出事對方不認賬!

         在實際問題上我有個朋友就出過這個的事情,最後打官司了!沒文書證據,沒有錄音證據,沒有三方證人,關鍵對方還提出了分紅證據,直接敗訴!

  • 3 # 禹歧觀點

    不管你的朋友以什麼名義,或者什麼原因用你的名字登記營業執照,最好都不要同意。風險很多,具體如下:

    首先,你既不是他的親屬,也沒有和他合夥開店,用你的名字當法人這個行為本身就很奇怪。他為何不用自己名字或者親屬名字呢?如果是個好事還會找你嗎?

    其次,用你的名字,店裡發生什麼事你都不知道。如果發生喝酒鬥毆、食物中毒、摔傷劃傷傷等,觸犯了法律,你是第一責任人。即使是普通糾紛發生在店裡或者和店有關,萬一有訴訟還是第一個找你。相當於你每天揣個定時炸彈生活。

    所以,無論是實體店還是開公司,自己沒有參與的事,都不要把身份借給別人用。即使參與其中,也要想好你是否有能力承擔這份責任,或者說是否就一定應該是你當這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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