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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季如chun

    首先要以老百姓為中心!業主花錢買商品(服務)在正常不過的商業行為,不要搞捆綁不要搞壟斷不要搞一刀切!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稱呼上的改變,意味著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更強調業主自治管理和物業服務。地方街道政府對業主成立業委會有指導作用:但是很多時候街道直接委派社群去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是一門學科 很多社群也不太懂 甚至出現違反法律的行為。如何指導前提是自己得知道得懂否則只會事與願違。不可否認物業工作對社群基層有一定的幫助,但是社群對物業的定位不能與廣大業主對物業的定位有偏差:物業公司是業主花錢為業主服務的,不是社群的管理工具 否則必然產生衝突和矛盾!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也一定要從老百姓角度!去設立!!!

  • 2 # 追尋162241685

    暫且不去評論有關的法律條文,有什麼意見?老百姓想問題是簡單的,並不想把自己捲入煩腦浪費時間上去,因為平常家庭的瑣事都夠忙的。小區進駐物業公司是服務性收費單位,一定要按照法律的程式去組織開展,一定要樹立公正、公平、公開這個平臺,使小區居民心安理得接受物業的服務。反對惡意侵權行為。和諧社會共同爭取。

  • 3 # 孤膽天人

    物業合同簽訂應該引起重視,業委會主任一個人就可以簽訂了,造成廣大業主不知情,沒參與。但是物業費還是由廣大業主承擔,這顯然是不合理,也是造成目前矛盾的焦點。如何解決呢?建議簽訂合同分兩個階段,第一次由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讓廣大業主充分發表意見。第二次在小區五分之四業主已經和物業公司簽訂個體合同的基礎上,再由業委會主任代表小區跟物業公司簽訂。這樣子的操作一般來說會更科學更合理更能化解一些尖銳的矛盾。

  • 4 # 正大光明微風9

    l物業服務公司怎樣進駐小區必須有業主委員,去證求全體業主的同意方可入駐。入駐之前業主委員會必須拿出書面條件,向相關物業服公司進行競標,中標物業服務公司方可入駐。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了業主是主人,物業只是為業主提供相關服務的工作人員。物業服務公司的工作,只是在業主委員會提供的相關規定之下,開展相關服務。物業服務內容不能超出業委會相關規定之外的工作內容。這好比業委會是建設單位,物業是施工單位,物業的相關工作必須遵守業委會的相關規定。只有這樣的物業公司才能得以生存。

  • 5 # 曦睿陳

    本小區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電梯樓1元,小高層0.4元,小區正常執行。你來幹你能發財嗎?門衛月工資2000元,每天當班12小時,這個錢不好掙!

    市場經濟,誰受益誰付費,市場經濟規則,沒有白乾活的道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中國到底有多少種方言?南北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