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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雅人生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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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雨送春歸792
1.沒協議離婚,亞楠還是老朱的兒媳婦。說前兒媳表述不準確。
2.朱之文明知小偉不夠法定結婚年齡,牽強與夠結婚年齡的亞楠結婚,無視婚姻大法,已形成騙婚。應追究主婚人法律責任。
3.理論上沒簽離婚協議前,老朱急於想給兒子再婚。涉嫌重婚。給全國的不夠結婚年齡的青年人做了個惡劣的列子。有錢也不能無視婚姻大法。奉勸老朱,今後做事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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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媽179132530
陳亞男帶父毌看大衣哥朱之文不講人情,連召呼沒打,小單就不在家,自古一句老話有手不打上門客,不關有件麼天天事旣然來了,應該看看陳家父母怎麼說止事,給了陳家一個下馬尾所以站3一會飯也沒吃就走人啦,在恾也不能樣做事,,這分絲比親家母和兒媳重要,這下子大家看出朱之文厚到,老實,仁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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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怪兒吧唧
我覺得,不管大衣哥前兒媳還是後兒媳是帶父母還是帶其他人去看望大衣哥,也不管是想複合還是有其他意圖都是人家的私事,有必要整天盯著去討論來討論去嗎?有這個精力多去關注一下那些為國為民默默做出巨大貢獻的科研工作者,人民解放軍,武警…行不?大衣哥前兒媳就是複合與否對國家對我們有啥影響嗎?還是讓我們多為那些國家和人民的功臣,守衛者,建設者…多關注,點贊,加油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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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漳水入渠
因為朱之文的公子朱小偉還未到結婚年齡,他和陳亞楠的婚事,說白了就是個男女同居而已,各人對對方談不到什麼應盡的法律責任或者義務。覺得對方順眼,就接著同居,覺得活不下去了,一拍兩散就行,誰也不用對誰負責,因為同居不但兩個當事人同意,雙方家長也是大力支援的,而且為了他們同居還大擺筵席。
現在,因多種原因同居不下去了,分開就行了,任何一方都沒有必要死纏硬磨下去,。兩個人都還小,趕緊去找自己的幸福即可。朱小偉才十幾歲,心智不成熟,大衣哥就急著讓他去享受人生,實在是有點操之過急,弄成這樣,為人之父應該慚愧。
陳亞楠再赴朱樓村,無論處於什麼目的,都沒有必要苛責,因為她也是此次同居事件的受害者,和一個不愛的人同居,結果被眾多網路關注者搞的名譽掃地,恐怕一輩子都會留下陰影。
事已至此,複合恐怕難上加難,倒不如早做打算,另覓佳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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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衣哥一家子的事,個人覺得:不管他們的目的和動機如何,作為吃瓜群體而言,應泡上一壺好茶和適量的瓜子觀看他們的表演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