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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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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悟空老道
首先社會保險掛靠單位繳納是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透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只是透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是不允許的。
其次社會保險繳納參保登記是以身份證登記的,掛靠和單位繳費肯定會有衝突。
畢竟人的身份證是唯一的。隨著全國社保系統和稅務徵收,掛靠和重複繳納社保問題會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自己有單位而不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員工來說,個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增加個人工作的風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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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務律師菅峰
1.掛靠交社保,其真實的法律關係是掛靠人與被掛靠單位並無真實的勞動關係,二者之間是委託代交社保的民事代理關係;2.在真正的用人單位要為其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建議你這個朋友將社保關係轉移到該單位,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3.不用聘用單位交,讓領導多發工資,是否可以?答案是:當然可以,但違法。如果用人單位諮詢一下律師或者說該單位有常年法律顧問,這個辦法肯定行不通。不但行不通,律師或法律顧問會建議領導將有這種想法的人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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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貳世界
這個問題可以分幾個步驟來聊聊
1、社保只能交一份社會保險一個人只能繳納一份,不論個人是以靈活就業形式自行購買,還是掛靠在其他單位購買,或者在工作的單位購買,都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多了就構成重複,系統是通不過的。
所以,你朋友以前在其他單位掛靠購買了,現在要在工作的單位購買,肯定是衝突了,兩者只能選擇其一:要不就停掉掛靠的,在工作單位這裡增上去;要不就保留之前的掛靠的。
2、聘用單位是有幫助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的聘用單位是有幫助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的,所以,假如現在工作的單位和你朋友是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肯定需要幫其上社保,故而只能停掉掛靠的社保。
至於說不用聘用單位交,讓領導批准多發工資,這個相當於讓單位又出錢,又揹負法律責任,一般單位沒那麼傻。
在幾年前,倒是有一些單位這樣操作:
就是冒著法律風險,讓員工同意無須購買社保,然後單位額外多給幾百塊錢(這錢肯定比購買社保少很多,這樣可以變相減少單位支出成本),不過,現在社保已經歸稅,而且全部上系統並和工資發放統一,這個辦法已經不能用了,相信現在應該沒什麼單位這麼操作了。
3、繼續保留掛靠社保的辦法假如你朋友不想在工作的單位購買社保,繼續保留在掛靠單位。可以和工作的單位協商,採取簽訂《非全日制合同》的辦法,這樣倒是可以解決,因為非全日制員工,法律規定可以不用購買社保,相當於兼職勞務。
當然也可以採取勞務承包的方式,不過勞務承包不適合所有的工種,只有一些相對獨立的工種才合適。
不過得單位同意,且你朋友願意承擔被隨時解僱的風險。因為兼職勞務是可以隨時解除的,單位無須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從這些來看,既然有正式的單位,社保肯定在聘用單位繳納比較划算,不單單位幫出大部分費用,還有專人幫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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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eana凡影
您的問題:
社保是自己掛靠交的,和用人單位有衝突怎麼辦?
從您的問題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您朋友還是很重視自己社保的延續性的,即使工作不穩定時候都一直堅持繳納社保。
那麼現在找的規範的企業,可以為其繳納社保應該感到高興呢。
現在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刻諮詢新公司社保轉移的辦理流程,馬上著手辦理。不建議再繼續自己掛靠,讓領導給多發工資。這樣說的原因呢主要有以下幾點,給您作為參考:
首先,自己掛靠交保險的話費用比較高。以城鎮職工方式購買的社保包括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自己掛靠購買社保的話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都是自己出,而且還要收取代理費用。
我們公司有些員工在到公司工作前也自己找掛靠單位購買過,費用不菲。
那麼在掛靠期間繳納的保險費用就是:單位部分+個人部分+代理費。
第二、規範的企業是一定會為職工購買保險的,不然會面臨違規風險現在政府對於企業的監管越來越嚴格,如果發現企業不為職工繳納保險的話,會面臨罰款、補繳等經濟處罰。同時可能還會對企業的信用等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大多數正規經營的企業都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就如我們公司在以前有部分員工是農村的,他們購買了新農合所以不願意購買城鎮職工的社保,因為城鎮職工社保繳納的費用在幾類社保中最高,以前只要他們自己寫了申請不願意購買就不給他們買了。
但是近2年,特別是社保現在合併到稅務部門徵收以後,監管特別嚴格,以前自願不購買的,到去年為止,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全部已經購買,同時其他型別的社保全部進行轉移為城鎮職工的。
開始時候也有一些員工不願意,但是公司非常重視這個事情,找員工談話,都是從上到下,然後連工會都請出動了去給他們講解,真的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所以,正規的企業都是會很規範的給員工購買各類保險的。
第三、你最後提出的不用聘用單位交,讓領導批准多發工資這個情況我分兩個方面說一下:
1、一般企業是不會同意的,如果開了一個先例,其他人紛紛效仿,事情會很難辦。
2、如果同意了,多發給工資的依據和標準是什麼呢?如果要給你朋友多發工資,那麼是否意味著要因為這件事情要建立一定的標準。
領導給你朋友多發個人部分呢?還是要多發個人部分+單位部分。
一般單位部分肯定是不會發給的,單位部分有時候可以抵扣,還有就是本次疫情,各企業的保險單位部分可以減免,補給個人是要全額給還是怎麼操作,沒有具體標準。
所以,正常情況下,單位原因這樣處理的情況很少。
第四、還有一種情況你朋友現在掛靠的單位恰好有勞務派遣資質,你們公司和它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而你朋友,作為被派遣人員到公司上班,那麼和公司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情況的瞭解。
總結:所以綜上所述建議你朋友儘快辦理社保轉移到新公司哦,既然已經到新公司了,就儘快的按照規定辦理,不要想著搞特殊。
這樣可以讓你朋友的新單位和你朋友辦理起來都更加合理合法,規避許多風險,同時也可以避免許多後續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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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獨野瀟灑哥
這個很好解決的,你掛靠還不是要交那麼多錢,直接轉到現單位交一樣的,轉移社保又不是很麻煩的事,如果現單位不交了又掛靠過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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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位用工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詳細可以看一下社保法中原文。
這邊如果之前有別的單位繳費可以聯絡原單位解除合同後轉入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