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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地產小百科

    針對“假如銀行停止房貸,有些買賣雙方會私自達成分期購房協議嗎?”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第一、有會有,但我認為這個比例不會高,估計最多不會超過20%,最少只佔5%。

    第二、除了土豪買房不差錢一次性付購房款外,有的有錢人買房在銀行按揭貸款沒得選擇的情況下,會選擇分期付款。

    第三、剩下買房者大多是工薪階段,工資收入水平有限,叫其一下子沒有銀行按揭房貸70%支援作為支撐,讓其分期付款,不是很現實,因為房地產開發商跟業主達成分期付款,它核心“爭議焦點在於分期期限”問題,一般新樓盤開盤售樓,購房款支付確實有分期付款選項,但這選項一般針對有錢人,普通工薪階段吃不消這分期付款,因為開發商定分期付款有時間要求,最短几個月付清,最長1-2年付清,這條件工新階段哪吃得消。

    所以買賣雙方能私下達成分期購房協議確實少。

  • 2 # 天天房知道

    買賣雙方略懂一點的可能都不會;

    精明型別的買家或賣家,他們可能單方會;

    買賣雙方都很精明的都想、但達不成分期購房協議!

    1、二手房,會卡在先給錢還是先過戶的問題上。

    (1)對於先給錢後過戶的,買方風險太大,即:“買賣雙方私自達成分期購房協議”,賣方將房屋使用權先給買方,等買方分期購房的錢款全部給齊後,再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買方。

    其中,買方可能遇到的風險有以下幾點

    一房二賣,賣方將房子賣給你的同時也有可能賣給其他人;

    產權糾紛,在房子未過戶之前賣方房屋產權存在糾紛的,後期給足購房款也不一定能過戶到買方的名下;

    ④賣方漲價不賣了,不配合過戶,逼著買方加價等。

    (2)對於先過戶在給錢的,賣方風險太大,即:買賣雙方私自達成分期購房協議,賣方將房屋過戶給買方,並接受買方分期付款的條件。

    其中,賣方可能遇到的風險有以下幾點

    ①房屋被買方再次轉賣出去,並過戶給新買家,捲款跑路,;

    ②買方將房屋抵押出去,因債務原因問題,捲款失聯;

    2、新房,會卡在網籤備案: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上。

    即買賣雙方私自達成分期購房協議,但不簽訂合同、不備案,或者簽訂了有霸王條款合同:

    買方的風險大於賣方的風險:

    正如當前的首付分期的性質一樣,在分期但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購房者只是佔了一個“房號坑位”,並不能算是完全意義上的買房,開發商違約的成本基本為零,購房者的違約成本較大,可能面臨漲價、一方多售,或者不賣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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