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平正制斷

    過年屬國定假,也就是常說的法定假,且國務院有按排怎麼休法。不知何故要公司批?是想多休,那肯定得人家同意。如是休法定假,(注:法定)那是名正言順無須透過誰!除特殊性質工種,如警察、保安、醫生等。但國家又規定了,這得3倍工資。

    當然有唯利是圖的摳門老闆不讓休,又不想掏錢,最後還把人辭了。象這種公司不幹也罷,可收集好證據(如上班有打卡,工資憑證)然後先找好下家去勞動仲裁告。但注意別過了時效。希望此答覆能滿意。

  • 2 # 米哥農列特

    普法任重而道遠。許多人不知道,07年國務院曾經頒佈過一部條例,短短十條,但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叫《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單從名字上來看,就知道是用來保障職工休年假的權利。這裡系統講一下:

    1. 法律層面。法律,狹義來說,制定機關只能是全華人大或其常委。憲法作為基本法,出於最頂端,任何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沖突。憲法中明確保障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所以說,休假是勞動者最為基本的權利,任何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剝奪。憲法之下,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都明確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

    2. 法規層面。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屬於法規的範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當然也有例外情形)。

    粗線條來看,過年本來就是國家法定假日,單位不得非法剝奪職工休息的權利。

  • 3 # 漫妙天

    法律上:不合法。現在這個社會是:說不惹事,誰就成本低。希望你理解我說的意思!

    實際上你可以和廠裡領導商量下你的工作崗位有人替班沒有,就可以考慮自己哪天請假回家過春節,無非就是早晚到家的問題

  • 4 # 葉小仙啦啦啦

    年假是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司不同意的是正常放假時間還是想除了年假額外多請幾天假,如果是正規節假日時間公司不放假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是有的特殊行業年假必須有人值班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公司一般都會進行調休,年假值班也會多給獎勵。如果是除了年假想多請假公司不準這個就很正常了。

  • 5 # pantony

    違背法律能怎麼樣?因為這個原因被公司開除應該也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角色,去勞動局告了能怎樣!吃一塹長一智吧!把自己練得更強,練到無你不可的地步,那就不是它炒你魷魚,而是你炒它了!

  • 6 # dasenling72

    正常法定節假日是休息的,公司不給假是要給員工說法或是補償,也需要員工同意,公司不能強迫員工正常節假日上班。不能隨意開除員工,如果被開除,可以找勞動保障局和相關部門諮詢,要求找回自己的權益。

    祝你順利!

  • 7 # 牛小歪

    問題不清晰!真有這類事的話,請題主補充說明事情的全過程。比如說,當初你請假幾天?老闆為什麼不批准?有沒有說要給你加班工資?討論問題不能盡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要客觀,全面一點。你又不會是第一年工作吧!多少知道點勞動爭議的處理,假如全是你的理,恐怕你也不會在這兒說了,早上仲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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