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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牙牙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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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呆毛呆miao
理由很簡單
1.老師
有些老師的確是管的,但因為嫌麻煩,從來不除根,不解決根本因素,不是說老師不管,其實也是能力有限,在學校的因該都知道,如果這種事告老師,反而會被打得更慘,告一次,就會被打一次
2.個人
有些人自身就有問題,不會看眼色,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般都是自己有問題,才會被人看不慣。
3.家長
從那些打人的人來說,大多是父母不在身邊,而且家中還比較富裕,孩子無所事事,去打架泡夜店都是很正常的,還有家人的溺愛,也會導致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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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李釣魚
校園暴力那是國際問題了,每個國家學校都會出現校園暴力,12歲左右正是青春最活力的時候,像我們80後的男人似乎在學校都打過架,只不過當時沒有數碼產品記錄下來。其實12歲左右的青年應該開一門社會實際課,讓一些在社會老混混給他們上,一般都比較怕。而且在他的課都非常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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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品茗-論道
違法成本低廉,是此類事件頻發的主要原因!磚家叫獸們還不讓降低刑責年齡,這類事件一般都是賠錢道歉了子,但對受害人的心裡影響將會是終生的!要解決此類事件,法律是不會阻止的,只有交回民間,一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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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且聽風吟sS
為何要止現在的孩子們一個比一個牛逼,某些方面上說現在的孩子們素質提高了,但從某些方面說似乎越來越差了。勸說教育根本沒用,法律也太仁慈了,他們見過的事物太多了 ,物質需求也過度滿足了,只能從這些行為中尋求刺激,尋求精神上的刺激,比如抽菸喝酒打架鬥毆網咖KTV之類的,甚至做一些吸毒之類或者違背倫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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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智聊車
只能說一方面是青春期,對於事件的對錯性沒有一個太清醒的認識。當時,只是因為兄弟情節已經深深影響到了很多的人,隨口掛在嘴邊兄弟。因為兄弟受委屈什麼的也會去幫忙,導致兩方面的兄弟大打出手。其次就是校園暴力中學生年齡在法律的保護下,即使打架了,也不會有太大的處罰,而且萬一事情大了,家裡人找找關係,處理一下,大家也是知道的。所以,我覺得校園暴力是不可能完全不存在的,但是減少校園暴力還是可以的,不過任重而道遠,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可能在以後會有所改善吧。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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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姜塵默
嗯,暴力為何屢禁不止?首先它有一個限制,是在校園之內。而我們可以反觀一下那些校園暴力的施暴者是什麼樣的一群人混混有錢有勢的孩子呢?然後這一群施暴者就要分為兩類,第一種是看別人不爽,天天沒事找事,第二種就是有施暴這種心理愛好。
當沿著他們就是特別的無聊,或者說他們沒有事情幹,想找一些事情幹,想去取樂別人或打別人把自己的快樂成功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就是他們所的意義。校園暴力更多的關護是家庭教育家庭素質,還有學校的一方面,還有我們社會的一方面。他們小孩子哪有那麼知道整人打人的事情,他們怎麼就知道這些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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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傾城青睞er
一、初中生在青少年時期,叛逆輕狂是普遍的現象,這些幾乎在每一個青少年身上都有體現,只是程度不同罷了。二、這些現象立法者應該反思,現在的青少年多數是獨生子女,如果違反法律只因為年齡不足就不需要承擔過多的法律責任,而他們又是父母不捨得管教的寶貝,那麼他們只可能變本加厲而不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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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水676
這個問題太無奈無語了,不用問其實都明白怎麼回事,出現這問題首先你要知道學校怎麼處理,無非是說服教育,找家長,除此之外學校還有什麼權利呢?試問這些孩子都敢這麼做了說服教育有用嗎?試問找家長理解的還能教育一下,不理解的家長慣這孩子,更可氣還有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呢,效果可想而知!
現在學校是若是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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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HH高
立法的不完善。從中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理力度小,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或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我沒成年”似乎成為校園中青少年肆意欺凌同學、有恃無恐的“法寶”,使他們不能意識到犯罪的嚴重性,還產生了一批冷漠的旁觀者,以此為樂。施暴者的無所顧忌,旁觀者的冷漠無為,受害者的沉默忍讓使“校園暴力”形成一種可怕的校園風氣,人人都認為欺凌同學沒什麼,這就是“破窗效應”的典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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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山力度
憲法框架下刑法沒有辦法解決校園問題!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就是沒有未成年人管制法或者校園法,所以孩子從小感覺校園無法無天,可以隨心所欲,可以把社會做法隨意植入~!!!而社會文明程度低,自我感覺德治就行,可惜並不現實,問題層出不窮!!如果有槍支與美國校園案件可以同等概念!!!!所以校園法必須當提上全華人大的會議中去認真對待,孩子的事是國家大事,校園風氣是孩子的長久環境,沒有好環境沒有好生態如何產生好苗子?不要只重視成人問題!兒童和老人違法問題必須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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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茫然的看著你
青少年暴力行為不僅僅發生在校園,只是因為青少年主要活動場所在校園裡,才造成校園暴力這種行為的普遍現象。這是一個社會和教育的問題,也是一個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問題。在不發達不開化的整體環境下,校園暴力由來已久,並且將在以後繼續存在下去。教育水準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整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漫長過程,人的素質提高了,這種現象才會逐漸消失,而社會文明的進步,人素質的提升,絕對不是短期可以實現的,需要一個時代的轉變。
面對校園暴力,教育部門要從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入手,年輕氣盛,沒有生活經驗,如何引導孩子們瞭解暴力的後果,剋制自己的行為,把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積極的方面,疏導孩子們的情緒,增強自我約束力,提高法律意識,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遭受暴力的孩子要敢於反抗,不能以暴制暴,要學習自我保護的方法,及時和家長教師溝通,絕不可以一忍再忍,助長了施暴者的囂張氣焰。一味的遷就和逃避是無濟於事的,你的反抗恰恰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回覆列表
這一問題,要歸結於當前我們在校園暴力上的認識和處置方式。
我們先透過一個典型案例來看看有什麼問題:
案例:用刀捅向欺凌者,遭遇暴力的少年獲刑20年一位青島少年在校園遭遇暴力欺凌長達數年,求助家長,家長未引起重視,求助老師,在老師“嚴厲批評”對方後,反而遭受更大報復。在又一次遭遇暴力後,他把刀捅向對方,對方不治身亡,而這位少年被判刑20年。
分析:認識誤差及“有效教育”的缺位在認識上,我們顯然可以看到,家長對孩子遭遇校園暴力,可能會認為就是同學間的小摩擦小矛盾,因此未能引起重視;老師對校園暴力的認識,還停留在對“熊孩子”的認識上,認為不是多大的事;學校在這一問題的認識上,會覺得這是學校內部的事,而且是小事,管一管就好了。
在處理方式上,目前的校園暴力事件,多是老師對相關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但是,當學生在欺凌他人後受到的處罰只是一般的“批評”時——而且我們知道這批評的水分——非但不會遏制其欺凌心理,反而會助長其囂張氣焰,甚至會以更加兇狠的欺凌進行炫耀——我欺負你不過就是被批評而已。
而所謂的“教育”,則同樣是一句空話。沒有有效的教育方式,往往就以“批評”代替了教育,抓不住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都只會成為學生逆反心理的推進劑。
於是,一方面是學校不願承認校園暴力的存在(如前段時間北京某學校校園欺凌事件),但自己又沒有更好更有效的“批評教育”手段;另一方面又不願將校園問題法律化,不願法務部門介入校園暴力事件。其結果就是,最終或者透過網路等方式被擴大化後得以解決;或者激化為慘烈的嚴重後果,相關部門不得不介入。
前景:要校園教育,也要法律介入學校要提高教育的專業水平。在學校對有校園欺凌現象發生的情況下,如何開展專業有效的針對性教育非常重要。遺憾的是,當前非常缺乏這方面的教育經驗和教育手段。
要有相應機制成為常態化。在涉及校內的暴力事件中,校方應及時評估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分別進行相應處置。在一般的校園欺凌中,要及時和家長溝通(不能讓學生自己請家長,這種手段已經沒意義了,而且容易發生超過掌握的意外事件);在較為嚴重的時候,應當及時透過社會管理機構的介入進行解決;如果欺凌事件與校外因素有關時,應當向治安管理機構進行報告,治安機構在接到報告後,必須跟進處置。。
法律要及時介入。法律的及時介入往往是控制事態不向嚴重化發展的手段。同時,法律適當而及時的懲戒,會對參與者和圍觀者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防止事態演變為慘劇。如果法律在一開始的時候不及時介入,到了“不得不介入”的時候可能已經成為“收拾殘局”的“遲到大師”,對個案中的個體來說已經沒有太大意義。
結語:施者和受者都是受害者在校園暴力中,沒有一方會是“贏家”。被欺凌的一方暫且不說,而欺凌者恐怕除了極少數之外,絕大部分都是家長心中的乖寶寶、老師心中的好學生、親屬眼中的好孩子、其他同伴心中的好朋友……
施暴者可恨,但也可憐。他們在青春期的迷茫和偏向,都需要有人來指引,而學校就是整個社會 專業的“育人”場所。學生的心理問題,顯然也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內容,那麼,無論是學校的有效的正面教育,還是法律的負面評價,都會給學生的心理成長帶來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