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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乘風破浪DL

    兩個男女成年人,只要雙方出於自願,不管婚否?發生性關係,都不屬於犯法。

    道德標準的尺子,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農村老大爺,與寡婦多次發生性關係,且買物贈予對方。從此舉看來,一定是兩人都同意接納對方,何談嫖娼?

  • 2 # 三峽客

    如果都是孤家寡人,只能是性夥伴,沒有金錢交易,只是陪伴遊玩,買點東西聊表心意,在需要時解決了性飢渴,不會算嫖娼。不過在農村也不好公開,因為也怕外人在背後指指點點。

  • 3 # 成樹明

    這話問的都多次發生關係了,有帶玩又買東西,怎麼又整出個嫖娼呢?做為正常行為能力人,和別人多次發生關係,而且不反抗不拒絕說明是雙方樂意,法律不會認定為嫖娼。

  • 4 # 百姓心聲p

    別大驚小怪,都什麼年代了,大爺寡婦過點性生活,實屬正常,他她們種田為社會作貢獻你怎麼沒看見,能適當過點性生活說明身體尚好,不論歲數大小,不能過性生活了,活著多無聊啊,人生的樂趣就失去了百分之70啦,整天帶孩子,吃飯,睡覺,謹此而己。

  • 5 # 郭桂茂

    農村老大爺和寡婦多次發生關係,老大爺多次帶寡婦去玩,還給她買東西,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怎麼能算作嫖娼呢?“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滿天”,老年人也有追求愛情、性福的權利;而寡婦也是人,也同樣渴望被愛,渴望擁有激情!

    那麼,什麼情況下,他們倆的行為是違背道德,甚至是違法的呢?下面,我們就從兩個方面分析一下:

    第一種情況,就是老大爺尚有妻室,而且兒女均已長大、成家立業。這種情況下,如果老大爺揹著自己的老婆孩子去跟人家寡婦搞婚外情,那肯定是不對的,對不起自己的老婆,也給孩子們丟臉!也許,他的老婆跟他年紀相仿,年老色衰,不能滿足他的需求;也許,他跟他的老婆感情一直不好,甚至早已破裂、分居,只是為了孩子,才沒有離婚,就這樣磕磕碰碰地過到現在。那麼,他首先要做的,就是跟他妻子離婚,然後名正言順地跟寡婦在一起,這樣就會少了很多風言風語,兩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快樂很幸福!如果沒有跟妻子離婚的情況下就與寡婦整天廝混在一起,那肯定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不僅破壞了自己的家庭,而且還給自己的子女臉上抹黑,讓他們無地自容!

    那麼,孩子們有沒有權利管自己老爸的出格行為呢?也許,有些做子女的,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和老媽的權利,會大吵大鬧一番。但是,其結果呢,反而是適得其反,搞得人盡皆知,鬧得沸沸揚揚,更加丟臉!並且,老話說得好:天要下雨,娘要偷漢,都不是子女管得了的事情!更何況是自己的父親咯!

    我們再來看一下第二種情況:那就是這個寡婦跟這個老大爺交往的同時,還跟其他的男人有不清不楚的曖昧關係,甚至公開地腳踏幾隻船,與其他好幾個男人同時交往、發生關係,收受他們的財物。那麼,這就涉及到賣淫嫖娼的問題了!在這種情況下,做子女的,為了維護自己家庭的利益,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報警或者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阻止自己父親的荒唐行為,防止自己家庭的財產遭受巨大的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麼,老大爺和寡婦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傷害了自己的親人的感情,老大爺甚至有可能觸犯了重婚罪!第二種情況,如果屬實,那麼,就真的構成了賣淫嫖娼!

  • 6 # 51800237989踏青

    我認為這不算嫖娼吧,如果這兩個人都不在婚姻狀態,又都是成年人,而且不是一次,肯定不會是強迫,兩情所願的事,也許正在談婚論嫁,無論什麼原因也談不上什麼嫖娼,不能定義嫖娼。

  • 7 # 萬民路

    如老大爺獨身一人,而對方也是單身,這種情況應該是你情我願的事,生活相互照應,又沒有損害別人,如有一方有伴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你們當地的農村有什麼東西是可以用來泡酒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