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城鎮為中心的鄉村治理
在傳統鄉土中國階段,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這不僅是因為作為國家治理支撐的人口和賦稅主要在鄉村,更是因為整個國家治理價值取向的重心在於鄉村。在城鄉二元結構時期,城市與鄉村相互隔離,鄉村治理與城市缺乏關聯。城鄉一體化的“著力點是透過建立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與城鄉一體化相伴隨的是城市中心地位和農村城鎮化,鄉村治理呈現以城鎮為中心的趨勢。
隨著歷史的推進,“城市是經濟、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進的主要動力”。在城鎮化程序中,城鄉一體化的鄉村治理要適應人口和精神價值的城市取向,在城鄉開放互通的趨勢下有所創新。
首先,將鄉村治理納入整個國家統籌發展的治理體系之中,給鄉村治理更為重要和突出的位置,避免在城鎮化程序中造成鄉村治理的邊緣化和虛置化。在一些地方,由於人口向城鎮流動,鄉村治理受到忽視,造成“治理真空”,產生許多新的社會問題,甚至出現治理缺失的“自然狀態”。鄉村治理只能簡單維持基本運轉,難以隨著城鎮中心趨勢進行創新。近年來,針對鄉村治理基礎薄弱的狀態,不少地方實行行政村“大學生村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將加強鄉村治理力量常態化還有待探索。
其次,透過以城鎮為載體的先進治理元素帶動鄉村治理。傳統的鄉村治理畢竟是在相對封閉的狀態下形成和執行的。在城鄉一體化程序中,城鄉人口和要素開放流動,原有的鄉村治理已很難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需要以城鎮為載體,將現代治理要素引入鄉村治理之中。例如,傳統鄉土中國時期的鄉村治理主要是“禮治”,即主要以傳統道德加以治理,造成“皇帝無為而天下治”;城鄉二元結構時期的鄉村治理主要是“力治”,即以國家行政力量加以治理,造成政權下鄉。進入城鄉一體化階段,鄉村治理更多地是“法治”,即各種治理力量都在國家法律範圍內活動。
在鄉村治理中,最稀缺也最需要的是“法治”元素。近年來,湖北恩施實施“律師進村”,其特點是“寓法於治”,將法治要素寓於鄉村治理過程之中,透過利益、公平、需求、激勵等機制將領導管理和群眾訴求都引入法治化軌道,讓人們“信訪更信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以城鎮為中心的鄉村治理
在傳統鄉土中國階段,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這不僅是因為作為國家治理支撐的人口和賦稅主要在鄉村,更是因為整個國家治理價值取向的重心在於鄉村。在城鄉二元結構時期,城市與鄉村相互隔離,鄉村治理與城市缺乏關聯。城鄉一體化的“著力點是透過建立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與城鄉一體化相伴隨的是城市中心地位和農村城鎮化,鄉村治理呈現以城鎮為中心的趨勢。
隨著歷史的推進,“城市是經濟、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進的主要動力”。在城鎮化程序中,城鄉一體化的鄉村治理要適應人口和精神價值的城市取向,在城鄉開放互通的趨勢下有所創新。
首先,將鄉村治理納入整個國家統籌發展的治理體系之中,給鄉村治理更為重要和突出的位置,避免在城鎮化程序中造成鄉村治理的邊緣化和虛置化。在一些地方,由於人口向城鎮流動,鄉村治理受到忽視,造成“治理真空”,產生許多新的社會問題,甚至出現治理缺失的“自然狀態”。鄉村治理只能簡單維持基本運轉,難以隨著城鎮中心趨勢進行創新。近年來,針對鄉村治理基礎薄弱的狀態,不少地方實行行政村“大學生村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將加強鄉村治理力量常態化還有待探索。
其次,透過以城鎮為載體的先進治理元素帶動鄉村治理。傳統的鄉村治理畢竟是在相對封閉的狀態下形成和執行的。在城鄉一體化程序中,城鄉人口和要素開放流動,原有的鄉村治理已很難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需要以城鎮為載體,將現代治理要素引入鄉村治理之中。例如,傳統鄉土中國時期的鄉村治理主要是“禮治”,即主要以傳統道德加以治理,造成“皇帝無為而天下治”;城鄉二元結構時期的鄉村治理主要是“力治”,即以國家行政力量加以治理,造成政權下鄉。進入城鄉一體化階段,鄉村治理更多地是“法治”,即各種治理力量都在國家法律範圍內活動。
在鄉村治理中,最稀缺也最需要的是“法治”元素。近年來,湖北恩施實施“律師進村”,其特點是“寓法於治”,將法治要素寓於鄉村治理過程之中,透過利益、公平、需求、激勵等機制將領導管理和群眾訴求都引入法治化軌道,讓人們“信訪更信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