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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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氣東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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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丁8105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笫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笫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據此規定,同居時男方達到22週歲,女方達到20週歲,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使當時未辦結婚證,後來補辦結婚證,婚姻效力從同居之日起算。因此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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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樂呵
領證後為合法夫妻,夫妻共同財產從領證後計算。若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執行。領證前均為個人財產(同居期間亦是)。
孩子與父母的血緣關係,不隨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改變,由一方監護,由雙方共同撫養(非監護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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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爾法貝塔啊
首先你自己就是責任方 為什麼不領證啊 結婚證是受法律保護及夫妻義務約定的法律文書
不想領證就不能排除女方是有目的騙婚行為 是你的盲目放縱才使事態矛盾化 目前也只能以協商解決 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實在不行可法院起訴 同居兩年以上既定為事實夫妻 但需要有利證據 證人 好像有這樣的規定 詳細情況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如果按照婚姻法規定 你們的共有財產應按平均分配 但前提是你是否成為過錯方 例如 沒能履行夫妻義務 家庭暴力傾向 惡性賭博等一系列違法行為 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你有其中一項 那麼分配財產將會向女方傾斜
儘量還是協商解決吧 能減少點損失也就算了 也不可能全額退賠 有些錢是無法退賠的 根據你的情況認定 你也夠無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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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與你相見就是緣
同居一年沒i領證違法,不受法律保護,財產從結婚後算起,還有誰是過錯,誰先提離婚,法律由明文規定。私了也有辦法,比如女方出軌一心離婚,自已淨身離戶也願意就離了。男方有的全給女方走。
彩禮還有金銀首飾肯定要追回,但一部分彩禮陪嫁買嫁妝了除外。有尊嚴的女孩自己會退回,不用你要求。就擔心是不要臉面的,走法律程式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