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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債收益率怎麼計算?國債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1、名義收益率

      名義收益率=年利息收入÷債券面值×100%

      透過這個公式我們可以知道,只有在債券發行價格和債券面值保持相同時,它的名義收益率才會等於實際收益率。

    2、即期收益率

      即期收益率也稱現行收益率,它是指投資者當時所獲得的收益與投資支出的比率。即:

      即期收益率=年利息收入÷投資支出×100%

      例:某債券面值為100元,票面年利率為6%,發行時以95元出售,那麼在購買的那一年投資人的收益率是多少?(經分析這是一個即期收益率問題)則它的即期收益率為100×6%÷95×100%=6.32%

     3、持有期收益率

      由於債券可以在發行以後買進,也可以不等到償還到期就賣出,所以就產生了計算這個債券持有期的收益率問題。

      持有期收益率=[年利息+(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年數]÷買入價格×100%

      例:某債券面值為100元,年利率為6%,期限5年,每年付息一次。我以95元買進,我預計2年後會漲到98元,並在那時賣出,要求我的持有期收益率。則我的持有期收益率為[100×6%+(98-95)÷2]÷95×100%=7.89%

     4、認購者收益率

      從債券新發行就買進,持有到償還期到期還本付息,這期間的收益率就為認購者收益率。認購者收益率=[年利息收入+(面額-發行價格)÷償還期限] ÷發行價格×100%

      例:某債券面值為100圓,年利率為6%,期限5年,我以99圓買進,問認購者收益率為多少?代入公式可得:[100×6%+(100-99)÷5]÷99×100%=6.26%

      5、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入已經發行的債券並持有到期滿為止的這個期限內的年平均收益率。

      國債收益率是反映市場利率和衡量國債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目前,社會上使用的國債收益計算方法較多,概念不清,不利於投資者進行投資。為此,特推薦財政部計算國債到期收益率的方法,供投資者參考。

      目前,財政部計算國債到期收益率的方法如下:

      1、對剩餘期限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的國債,一般計算單利到期收益率,計算公式為:Y=(M-Pb)/(Pb*N)*100%

      式中 Y: 單利到期收益率;M: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Pb:市場買入價;n: 從買入到持有到期的剩餘年份數。公式1中

      n=剩餘天數/365天或(366)天 注:閏年取366天

      2、剩餘期限為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其到期收益率的計算由兩種方法:

      1)單利方法:採用公式:

      Y=(M-Pb)/(p

      式中:Y: 單利到期收益率;M: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Pb:市場買入價;n:從買入到持有到期的剩餘年份數,即:

      2)複利方法:有以下公式:

      式中:Y: 複利到期收益率;n:從買入到持有到期的剩餘年份數,即:

      M、Pb含義同公式1相同。

      3、對所有中長期的附息國債,一般計算它的複利到期收益率,該複利到期收益率也就是附息國債的內含收益率(或內部收益率,IRR),內含收益率以下面的公式為基礎計算:

      式中:y:複利到期收益率;w:交易結算日至下一利息支付日的天數除以上一利息支付日(LIPD)至下一利息支付日(NIPD)之間的天數,即:

      Rb表示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國債投資獲利的幾種方式

     1、買入持有,到期兌付

      投資者有兩種方式買入國債,一是透過銀行櫃檯系統在國債發行時買入,然後到期兌付。

      例:1996年6月14日買入十年期96國債一萬元,票面利率11.83%,每年付息一次,2006年6月14日到期,投資者每年獲取利息收入1183元,10年總計獲利11830元,收益率為11.83%(不考慮複利)。

      二是透過交易所繫統買入已上市的國債,一直持有到期兌付,其收益率按不同品種,透過不同公式計算而得,也可直接在證券報上查詢。

      2、低價買入,高價賣出

      投資者在國債二級市場上可以象買賣股票一樣低買高賣國債獲取差價。

      例:投資者在2001年10月30日買入96國債(6)100手(1手=1000元面值),價格為141.50元,需資金141500元,3月22日以146.32元賣出,持有期91天,獲利(146.32-141.50)×1000=4820元。收益率為4820÷141500×365÷91×100%=13.66%(不考慮複利及手續費)。

      3、回購套做

      只要國債收益率大於回購利率,投資者就可以透過購買國債後再回購,用回購資金再買國債的方法使資金放大,獲取更高的收益。

      例:步驟如下:

      (1)投資者在2001年10月30日以141.50元買入96國債(6)100手(1手=1000元面值),需資金141500元;

      (2)當天以買入的國債為抵押可回購資金100000元(回購比例1︰1.3,141500÷1.3=108846,取1萬的整數倍),回購品種為R091,天數為91天,價格為3.27%;

      (3)回購資金再買入相同品種國債,可買70手(100000÷141.50=70.7);

      (4)3月22日以146.32元賣出全部國債,可獲利1700×(146.32-141.5)=8194(元);

      (5)支付回購R091利息為3.27%×70000×91÷365=570.7元;

      (6)實際獲利8194-570.7=7623.3(元),實際收益率為7623.3÷141500×365÷91×100%=21.6%。

      可以看出,透過一次回購,可以使收益率從13.66%增加到21.6%。事實上,還可以進行多次回購,但必須是購買國債的收益率大於回購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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